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在平谷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一)申报的建筑业产值应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际完成的产值。

其中:在平谷区外形成的建筑业产值,填报《平谷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所填报数据须与企业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的建筑业产值数据完全一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后续审核工作中,将严格以区统计部门的官方统计口径为依据,对申请表中的建筑业产值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在平谷区内形成的建筑业产值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平谷区内形成的建筑业产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台账。在平谷区内、平谷区外形成的建筑业产值均不足5000万元,但形成的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在平谷区外形成的建筑业产值填报。

(二)申报的资质晋升、工程项目创先争优称号的,应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8月29日(《若干措施》发布之日)期间,已经实际批准、取得。

(三)依据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与要求,资质晋升奖励兑现实行“免申即享”。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抓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动筛选、精准匹配符合资质晋升奖励兑现条件的企业,无需其主动申请或提交材料,即可直接享受资质晋升奖励政策资金的兑现。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3年内发生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联合惩戒名单;

3.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事项描述

(一)申请开拓市场奖励

在平谷区内形成的建筑业产值:达到0.5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支持;达到0.75亿元(含)的,给予15万元支持;达到1亿元(含)的,给予20万元支持;达到1至2亿元(含)的,给予30万元支持;达到2至3亿元(含)的,给予40万元支持;达到3至4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支持;达到4至5亿元(含)的,给予60万元支持;达到5至6亿元(含)的,给予70万元支持;达到6至7亿元(含)的,给予80万元支持;达到7至8亿元(含)的,给予90万元支持;达到8至9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9至10亿元(含)的,给予110万元支持;达到10至11亿元(含)的,给予120万元支持;达到11至12亿元(含)的,给予130万元支持;达到12至13亿元(含)的,给予140万元支持;达到13至14亿元(含)的,给予150万元支持;达到14至15亿元(含)的,给予160万元支持;达到15至16亿元(含)的,给予168万元支持;达到16至17亿元(含)的,给予176万元支持;达到17至18亿元(含)的,给予184万元支持;达到18至19亿元(含)的,给予192万元支持;达到19至2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平谷区外形成的建筑业产值:达到0.5(含)至1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支持;达到1至1.5亿元(含)的,给予15万元支持;达到1.5至2亿元(含)的,给予20万元支持;达到2至3亿元(含)的,给予30万元支持;达到3至4亿元(含)的,给予40万元支持;达到4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支持;达到5至6亿元(含)的,给予56万元支持;达到6至7亿元(含)的,给予62万元支持;达到7至8亿元(含)的,给予68万元支持;达到8至9亿元(含)的,给予74万元支持;达到9至10亿元(含)的,给予80万元支持;达到10至11亿元(含)的,给予86万元支持;达到11至12亿元(含)的,给予92万元支持;达到12至13亿元(含)的,给予98万元支持;达到13至14亿元(含)的,给予104万元支持;达到14至15亿元(含)的,给予110万元支持;达到15至16亿元(含)的,给予118万元支持;达到16至17亿元(含)的,给予126万元支持;达到17至18亿元(含)的,给予134万元支持;达到18至19亿元(含)的,给予142万元支持;达到19至20亿元(含)的,给予150万元支持。最高奖励150万元。

(二)申请产能提升奖励

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申请资质晋升奖励

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换证获得的资质不予奖励。

(四)申请工程项目创先争优奖励

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结构长城杯”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奖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2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平谷区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资质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对公账户开行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结构长城杯”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0

在平谷区内形成的建筑业产值的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台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1

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2

根据所申请奖励资金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0至2025-09-1223:59:5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须严格依据《若干措施》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申报,在系统提交电子版(pdf盖章)材料。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拟奖励方案在平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自然日。

4.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程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下达资金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奖励资金直接足额拨付至被奖励企业指定的合法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13911926258

特殊说明

(一)监督检查

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支持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请资格。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资金管理

获得支持资金的申报主体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三)补贴额度。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与现有其他有关政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支持,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