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精神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规定,市政府对我市2019年1月至2025年6月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38件、修改38件政策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废止38件政策性文件

(一)鹰府发(5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19〕3号)

2.《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推进开发区争先进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21〕10号)

3.《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发〔2021〕14号)

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世界铜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鹰府发〔2021〕15号)

5.《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接续措施的通知》(鹰府发〔2022〕19号)

(二)鹰府字(2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恒大项目一城一策方案的通知》(鹰府字〔2022〕18号)

2.《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字〔2022〕21号)

(三)鹰府办发(16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促进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18号)

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铜产业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20号)

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鹰潭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9〕30号)

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应对疫情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4号)

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智慧新城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5号)

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6号)

7.《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13号)

8.《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24号)

9.《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20〕26号)

1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国际综合港经济区铁海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1号)

1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2号)

1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03专项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10号)

1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资金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2〕17号)

1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25号)

1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设“小额信用贴息复市贷”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22〕19号)

1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办发〔2022〕24号)

(四)鹰府办字(15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9〕123号)

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9〕172号)

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技工学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56号)

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融合助农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63号)

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电商物流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69号)

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铜产业链票据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82号)

7.《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市级重点产业投资扶持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91号)

8.《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民之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6号)

9.《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农业巨灾保险保费分摊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92号)

1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6号)

1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依法履约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18号)

1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铜基新材料产业转型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28号)

1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鹰潭市政府与江铜集团地企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12号)

1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70号)

1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域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123号)

二、修改38件政策性文件

(一)鹰府发(5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20〕15号)

将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一大点(加快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第二小点(确定实施主体)中的“考虑到城乡供水是民生工程,具有公益属性,各区(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原则,以现有供水公司为依托组建城乡供水集团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通过延伸服务切实做好分散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修改为“各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实施主体组建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相关市场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通过延伸服务切实做好分散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2.《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鹰府发〔2021〕7号)

(1)将第三部分(第三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打造“2+N”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一章(加速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一节(巩固提升两大主导产业)专栏5(铜产业“老路走新”发展导向)第一大点(铜产业集群化建设工程)中的“加快推进国家级铜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国家火炬鹰潭铜基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贵溪高端线缆线束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上下游企业重组、改造,引导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建立上下游产业战略联盟,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能力。积极引进江西同亚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铜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支持江南新材、凯安智能股份等6家龙头骨干铜企业挂牌上市”修改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上下游企业重组、改造,引导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建立上下游产业战略联盟,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能力。积极引进20家铜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支持6家龙头骨干铜企业挂牌上市”。

(2)将第三部分(第三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打造“2+N”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一章(加速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一节(巩固提升两大主导产业)专栏6(物联网产业“新路走快”发展重点)第一大点(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中的“重点实施物联网企业‘321’行动计划,打造30个10亿元以上、20个20亿元以上、10个30亿元以上的物联网企业。到2025年,力争物联网企业总数达500家,其中制造类达250家;支持赛鹰智能等本土移动物联网企业成功上市”修改为“重点实施物联网企业‘321’行动计划,打造30个10亿元以上、20个20亿元以上、10个30亿元以上的物联网企业。到2025年,力争物联网企业总数达500家,其中制造类达250家;支持移动物联网企业成功上市”。

(3)将第三部分(第三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打造“2+N”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一章(加速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第二节(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专栏7(特色产业发展重点)第一大点(节能照明)中的“抓住国家支持节能照明产业、全球LED照明取代传统光源照明的有利时机,构建形成以芯片研发、芯片制造等为上游产业,以照明器具制造、组装等为中游产业,以各大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等为下游产业的照明器具制造产业链。着力引进LED器件封装、LED模组、LED电源、支架、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光学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LED应用配套企业,重点支持阳光照明、美的贵雅、晶科电子、美智光电等龙头企业发展”修改为“抓住国家支持节能照明产业、全球LED照明取代传统光源照明的有利时机,构建形成以芯片研发、芯片制造等为上游产业,以照明器具制造、组装等为中游产业,以各大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等为下游产业的照明器具制造产业链。着力引进LED器件封装、LED模组、LED电源、支架、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光学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LED应用配套企业”。

(4)将第四部分(第四篇、实施文旅强市战略,打造国际道文化养老养生旅游首选地)第四章(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第一节(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领域创新动力和活力。推动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发展,探索实施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模式,增强游客吸引力。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优化消费环境,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保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增长,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推动龙虎山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现代企业先进管理模式转型,做大做强文旅投融资平台”修改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领域创新动力和活力。推动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发展,探索实施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模式,增强游客吸引力。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优化消费环境,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保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增长,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位居全省前列。做大做强文旅投融资平台”。

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鹰府发〔2021〕8号)

将第三部分(产业振兴“五个三”工程)第三大点(做靓三大新兴产业)第3小点(做靓新型服务业)中的“发挥好益农信息社、赣农宝、融e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深化与京东、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战略合作,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修改为“发挥好电子商务平台作用,深化与新媒体战略合作,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

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鹰府发〔2022〕23号)

(1)将第五部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开启农业现代化新征程)第三大点(扭住重点聚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第一小点(铸强农产品加工业全产业链)中的“重点以贵溪市白鹤湖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竹产品加工园、锦江农产品加工园等为主阵地,以精气神、新希望、正大集团、良路食品、龙虎山茶油、江西神农氏等龙头企业为核心,以精气神·京东AI有机田园综合体项目为重点,示范引领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农业产业‘增长极’,做强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修改为“重点以贵溪市白鹤湖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竹产品加工园、锦江农产品加工园等为主阵地,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有机田园综合体项目为重点,示范引领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农业产业‘增长极’,做强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

(2)将第五部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开启农业现代化新征程)第三大点(扭住重点聚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第三小点(创建全国数字农业农村示范城市)中的“五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深入推进信息入户工程,应用好益农社服务功能和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和快手等知名电商开设网店,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到2025年,贵溪、余江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修改为“五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深入推进信息入户工程,应用好为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和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在知名电商开设网店,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到2025年,贵溪、余江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

(3)将第五部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开启农业现代化新征程)第四大点(强基固本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基础高级化)第一小点(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提档升级)中的“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着力提标升级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贵溪园区)、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支持余江区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白鹤湖、雷溪、杨溪、锦江等重大区域,以贵溪精气神、余江新希望、天种、京东等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集中流转土地,将农业招商引资企业向园区聚集。”修改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着力提标升级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贵溪园区)、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支持余江区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白鹤湖、雷溪、杨溪、锦江等重大区域,以贵溪、余江等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集中流转土地,将农业招商引资企业向园区聚集”。

5.《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发〔2024〕3号)

(1)将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第三小点(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提升)中的“到2027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60家,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600家以上”修改为“到2027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60家以上,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600家以上”。

(2)将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二大点(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第六小点(推动旧房改造和家装消费品换新)中的“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修改为“鼓励家居行业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

(3)将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三大点(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第一小点(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中的“完善废旧物资三级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2家,建设绿色分拣中心2个”修改为“完善废旧物资三级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2家以上,建设绿色分拣中心2个”。

(二)鹰府字(3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鹰府字〔2020〕14号)

将第四点(实行景区门票优惠)中的“在各景区景点已推出的门票优惠活动基础上,全市3A以上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除法定节假日外对鹰潭市民及在鹰工作、学习人群实行免门票政策,星期五下午(12:00开始)对进入景区景点游览的外地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政策”修改为“支持鼓励全市3A以上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除法定节假日外对鹰潭市民及在鹰工作、学习人群实行免门票政策,星期五下午(12:00开始)对进入景区景点游览的外地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政策”。

2.《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鹰府字〔2022〕20号)

将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六大点(完善便利高效、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第二十小点(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及附件2中的“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养老托育机构可容缺获得相应备案资格,不符合设置标准或设立条件、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养老托育机构,视情况及时完善或补正后,再行登记备案”删除。

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优势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鹰府字〔2022〕63号)

将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五点(塑造优质品牌)中的“依托吉林精气神集团,重点培育精气神黑猪品牌,串串加工、预制菜加工产业,大力推进1个区域公共品牌与N个企业品牌的‘1+N’品牌培育模式”修改为“重点培育串串加工、预制菜加工产业,大力推进1个区域公共品牌与N个企业品牌的‘1+N’品牌培育模式”。

(三)鹰府办发(8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13号)

(1)将第一部分(发展背景)第一大点(发展基础)中的“部分产品技术具有比较优势。依托综合科研优势和骨干企业,鹰潭市节能灯、节水仪表等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具有比较优势。2018年LED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2.9亿元,鹰潭节能照明产业基地和余江轻工节能产业基地不断加强技术突破,积极研发生产新型节能灯、LED应用产品,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以龙头企业三川水表为主,节水环保型水表、智能水表等水工产品的生产规模与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18年鹰潭三川智慧通用仪器产值为4.07亿元,同比增长8.5%。”修改为“部分产品技术具有比较优势。依托综合科研优势和骨干企业,鹰潭市节能灯、节水仪表等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具有比较优势。2018年LED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2.9亿元,鹰潭节能照明产业基地和余江轻工节能产业基地不断加强技术突破,积极研发生产新型节能灯、LED应用产品,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2)将第三部分(重点领域)第一大点(加快培育高效节能产业)第二小点(节能产品制造)中的“节水设备。发挥三川水表行业龙头优势,加快建设鹰潭高新区节水监测仪表产业基地,着力推动传统水务向智慧水务转型,重点发展以智能水表为核心的节水监测仪表,培育发展泵阀、节水滴灌、膜及水处理等专用节水设备。加快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企业及同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不断完善智慧水务基础设施与数据采集系统,努力实现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制造,积极探索建设水务物联网、数据分析、水文监测等智慧系统工程。扶持组建节水设备技术研发中心,促进节水设备创新发展”修改为“节水设备。加快建设鹰潭高新区节水监测仪表产业基地,着力推动传统水务向智慧水务转型,重点发展以智能水表为核心的节水监测仪表,培育发展泵阀、节水滴灌、膜及水处理等专用节水设备。加快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企业及同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不断完善智慧水务基础设施与数据采集系统,努力实现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制造,积极探索建设水务物联网、数据分析、水文监测等智慧系统工程。扶持组建节水设备技术研发中心,促进节水设备创新发展”。

(3)将第三部分(重点领域)第三大点(重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第二小点(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专栏3(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发展重点)中的“粉煤灰。推进粉煤灰建材利用,生产水泥原料及生产砖、砌块、混合料、陶粒等新型建材,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利用粉煤灰开展改土复垦、矿区回填等土地整治工程。工业副产石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符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的技术攻关。依托贵溪法拉第、贵溪万鑫、江西南方水泥和江西新世纪等企业,在月湖、贵溪、余江等地建设2-3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冶炼废渣。加快在江西铜业集团和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等地建设冶炼渣提取稀贵金属、二次废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的新型建材示范基地;创建冶炼废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示范项目”修改为“粉煤灰。推进粉煤灰建材利用,生产水泥原料及生产砖、砌块、混合料、陶粒等新型建材,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利用粉煤灰开展改土复垦、矿区回填等土地整治工程。工业副产石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复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的技术攻关。在月湖、贵溪、余江等地建设2-3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冶炼废渣。加快在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等地建设冶炼渣提取稀贵金属、二次废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的新型建材示范基地;创建冶炼废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示范项目”。

(4)将第四部分(主要任务)第三大点(提升产业发展组织效能)的第一小点(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塑造)中的“专栏6、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培育”删除。

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专项考评办法等5个专项考评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11号)

(1)将第六部分(激励措施)第二大点中的“对于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机构,由市政府对其颁发特殊贡献奖奖牌,并在政府可支配资源调配方面给予倾斜”修改为“对于作出特殊贡献的银行机构,由市政府对其颁发特殊贡献奖奖牌”。

(2)将附表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021年增量指导值》删除。

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21〕13号)

将五部分(抓好项目保障工作)第二大点(要素保障)第三小点(资金筹措保障)中的“对大力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在公积金储存、基金储存及政府资金开户储存上优先支持”修改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定期梳理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推介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融资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重点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度扩大信贷投放、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每年按照《关于印发鹰潭市“三争”工作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3号)文件,对各地各部门“三争”情况进行考核”。

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追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23〕8号)

将第二章(责任分工)中的“第六条……并监督指导市工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依法依规选择省内有合法资质的资产处置机构作为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处置的受托方”修订为“第六条……并监督指导市工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资产处置机构作为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资产处置的受托方”。

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鹰府办发〔2023〕11号)

(1)将第二章(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第四部分(发展目标)第一大点(2027年目标)中的“市场竞争实力明显提升。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物流品牌企业”修改为“市场竞争实力明显提升。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物流企业”。

(2)将第四章(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第五部分(创新高水平物流供应链,助力“世界铜都”建设)第四大点(强化枢纽功能促进铜交易做大做强)中的“在现有鹰潭铜期货交割仓库的基础上,依托鹰潭国际陆港,做大做强铜期货交割仓库,帮助市内铜企业就地采购电解铜”修改为“在现有鹰潭铜期货交割仓库的基础上,依托鹰潭国际陆港,做大做强铜期货交割仓库,帮助市内铜企业采购电解铜”。

(3)将第四章(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第九部分(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增强现代物流发展核心竞争力)第二小点中的“(二)培育本地骨干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本地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转变,培育围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物流企业,打造产业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现有4A、3A级物流企业向5A、4A级物流企业升级。推动现有物流企业通过联盟、联合、兼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和服务延伸,探讨专线公司联盟制运作方式,探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合作模式,引导本地龙头企业整合资源,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加速成为高能级现代物流企业”修改为“(二)培育本地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本地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转变,培育围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物流企业,打造产业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现有4A、3A级物流企业向5A、4A级物流企业升级。推动现有物流企业通过联盟、联合、兼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和服务延伸,探讨专线公司联盟制运作方式,探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合作模式,鼓励本地龙头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整合资源,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加速成为高能级现代物流企业”。

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鹰府办发〔2023〕12号)

(1)将第二部分(发展目标)中的“培育2~3家省级油茶龙头企业”修改为“积极培育油茶企业,争取打造省级龙头企业”。

(2)将第三部分(具体措施)第五点(推动油茶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着力培育集油茶种植、加工、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全产业链发展的领军型龙头企业和单项实力领先的成长型龙头企业”修改为“着力培育油茶企业,形成一批集油茶种植、加工、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全产业链发展的领军型龙头企业和单项实力领先的成长型龙头企业”。

(3)将第三部分(具体措施)第六点(强化油茶品牌建设)中的“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合作”修改为“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

7.《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体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鹰府办发〔2024〕4号)

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大点(工作目标)中的“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影响力、有自主产权的体育龙头企业和品牌赛事,进一步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修改为“着力培育体育领域市场主体,形成一批有活力、有影响力、有自主产权的体育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体育公共服务”。

8.《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现代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4〕6号)

(1)将第三部分(投资与运作)第十四条中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由引导基金管理人担任或由其围绕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按程序遴选,并报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基金公司)认定。”修改为“投资基金管理人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围绕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按程序遴选,并报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基金公司)认定”。

(2)将第三部分(投资与运作)第十七条中的“(四)市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五)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市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等”修改为“(四)来我市投资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企业;(五)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市内企业等”。

(四)鹰府办字(22件)

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智慧消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9〕86号)

将第四部分(运维模式)第四大点(重点培育扶持、产业发展升级)中的“各地要从金融、财税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研究出台和有效利用已有政策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购买本市企业的消防物联网产品和技术服务,将鹰潭市消防安全产业打造为领先全国的明星产业”修改为“各地要从金融、财税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研究出台和有效利用已有政策支持消防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平台技术要求的消防物联网产品和技术服务”。

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一体化处理)PPP项目运行机制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9〕145号)

将第二部分(优化的具体内容)中的“(二)优化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由企业单一负责向多渠道筹资方式转变。按照‘企业返还一部分、乡镇奖补一部分、村集体投入一部分、村民自筹一部分、乡贤赞助一部分’的思路,拓宽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行费用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行费用保障机制,原则上区(市)财政不再增加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环节经费。其中,企业返还部分,由市城管局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根据现有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现状投入进行测算,集中交由乡镇统一管理”修改为“(二)优化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由企业单一负责向多渠道筹资方式转变。按照‘乡镇奖补一部分、村集体投入一部分、村民自筹一部分、乡贤赞助一部分’的思路,拓宽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行费用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行费用保障机制,原则上区(市)财政不再增加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环节经费”。

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鹰潭市电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36号)

将第一部分(助推产业经济发展)第二小点中的“鼓励辖区内企业优先采购我市铜材、线材、电力装备制造产品”删除。

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党校多功能综合大楼等新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63号)

将第七部分(明确职责)第九点整段删除。

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1〕122号)

将第二部分(支持解决有关工作事项)中的“5.在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长期)6.在税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贵溪市政府、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7.帮助宣传充电桩项目。”删除。

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45号)

将第二部分(重点工作)第三大点(加强资产盘活整合注入)第三小点中的“依法将市政、停车场、文旅资产、户外广告等自然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权(或合资股权)授予融资平台”修改为“鼓励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市政、停车场、文旅资产、户外广告等自然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权的竞争”。

7.《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80号)

(1)将第四部分(主要举措)第二大点(整合注入资产资源,快速做优财务表现)第一小点(做大做强集团本部)中的“依法将停车场、户外广告、智慧城市(含智慧停车和路面停车收费权)等特许经营权授予市国控集团”修改为“鼓励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市政、停车场、文旅资产、户外广告等特许经营权的竞争”。

(2)将第四部分(主要举措)第二大点(整合注入资产资源,快速做优财务表现)第二小点(优化子集团公司资产营收)中的“划入绿色能源、城乡废弃物处理、农村充电桩加氢站布局等特许经营权”修改为“鼓励子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参与绿色能源、城乡废弃物处理、农村充电桩加氢站布局等特许经营权的竞争”。

(3)将第四部分(主要举措)第二大点(整合注入资产资源,快速做优财务表现)第一小点(做大做强集团本部)中的“对于存量直管公房资产、可收费的场馆资产、公园资产等,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分类打包资产,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国控集团统一管理、运营、维护,壮大集团营收和现金流”修改为“对于存量直管公房资产、可收费的场馆资产、公园资产等,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鼓励集团本部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

8.《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4号)

(1)将第三部分(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第十三大点(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中的“支持在鹰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修改为“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

(2)将第四部分(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第十五大点(加强配套资金支持)中的“鼓励在鹰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修改为“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3)将五部分(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第十八大点(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中的“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在各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今后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业务”修改为“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删去“对在各领域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今后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业务”。

将第一部分(助推产业经济发展)第二小点中的“鼓励辖区内企业优先采购我市铜材、线材、电力装备制造产品”删除。

9.《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80号)

将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四大点(加强信用培育辅导)第十小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工程)中的“通过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收集金融诉求等方式,在活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出综合信用评定得分较高、有融资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主体作为重点目标对象,建立优质农村经营主体培育池,实行银农精准对接,开展培植活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农村聚集”修改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工程。通过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收集金融诉求等方式,遴选出综合信用评定得分较高、有融资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主体,实行银农精准对接,开展培植活动”。

1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科技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114号)

(1)将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推进铜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支持总部在外地的铜产业龙头企业在鹰潭设立研发分中心,充分整合利用总部的研发设备、人才等创新资源,提升本地企业的创新能力”修改为“支持外地铜企业在鹰潭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充分整合利用其自身研发设备、人才等创新资源,提升鹰潭铜产业创新能力”。

(2)将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一大点(推进铜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第六小点(紫杂铜火法精炼高效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及优化)中的“优化紫杂铜火法精炼后直接生产铜材的技术,研究开发火法精炼与感应电炉相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连铸连轧生产较大规格铜杆(以适应连续挤压需求)、铜板排(以适应后续铜排或铜带生产),进一步保障我市铜原料供给”修改为“优化紫杂铜火法精炼后直接生产铜材的技术,研究开发火法精炼与感应电炉相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连铸连轧生产较大规格铜杆(以适应连续挤压需求)、铜板排(以适应后续铜排或铜带生产)”。

1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鹰潭市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准入联合评估机制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137号)

将第三部分(工作保障)第一大点(运用成果导向)中的“按照优质的资源用于优质的项目的理念,对于‘三类500强’企业项目、具有引领性的头部企业项目、为头部企业配套生产的产业链项目及‘1+2+N’产业的行业领军企业项目,可上报为省市重点项目,推动并优先给予要素保障服务。”删除。

1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35号)

(1)将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六条(研学游创新券奖励)第二点中的“研学游创新券奖励金额根据研学游团队在省、市指定OTA平台核销金额的占比分配”修改为“研学游创新券奖励金额根据研学游团队在核销平台核销金额的占比分配”。

(2)将第三部分(创新券申请、审核和兑付)第十二条第二点(研学游创新券奖励)中的“旅行社、研学组织方或研学目的地提供在省、市指定OTA平台上的核销记录”修改为“旅行社、研学组织方或研学目的地提供在核销平台上的核销记录”。

(3)将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七条(旅游饭店创新券奖励)整条删除。

(4)将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八条(文旅优秀活动创新券奖励)第一点中的“遴选一定数量活动投入大(活动经费投入达30万元及以上)、市场影响力强(各类媒体总曝光量达1000万以上,带动消费500万元及以上)、‘引客入鹰’效果好(日均接待游客超2万人次)的优秀活动,前5名奖励5万元/场创新券”修改为“遴选一定数量活动投入大(活动经费投入达30万元及以上)、市场影响力强(各类媒体总曝光量达1000万以上,带动消费500万元及以上)、‘引客入鹰’效果好(日均接待游客超2万人次)的优秀活动,奖励5万元/场创新券”。

(5)将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九条(专列游、境内外包机游创新券奖励)第一小点(旅游专列团队创新券奖励)中的“旅行社组织300人及以上专列到鹰潭旅游(停靠地点为鹰潭境内火车站),游览2个以上市内主要景区(至少游览一家5A级景区),并在鹰潭住宿1晚,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创新券”修改为“旅行社组织300人及以上专列到鹰潭旅游(停靠地点为鹰潭境内火车站),游览2个以上市内主要收费景区,并在鹰潭住宿1晚,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创新券”。

1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现代产业引导股权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41号)

(1)将第三部分(基金整体架构)第一大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组建)中的“股权收购贵溪市工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更名为鹰潭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删除。

(2)将第四部分(母基金设立方案)第二大点(基金运作模式)中的“由贵溪工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为鹰潭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担任基金管理人”修改为“由贵溪工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3)将第四部分(母基金设立方案)第二大点(基金运作模式)第三小点(投资地域)中的“(4)从鹰潭市外引进落地鹰潭市的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修改为“(4)来我市投资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企业”。

(4)将第四部分(母基金设立方案)第三大点(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一小点(资金托管机制)中的“鹰潭引导基金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原则上应选择在江西省设立的托管机构,由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删除。

(5)将第五部分(子基金设立方案)第二大点(子基金运作模式)中的“暂定由江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具体以按流程遴选结果为准)”修改为“综合遴选有实力的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1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金融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49号)

(1)将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二大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第6小点(实施转型金融激励工程)中的“制定出台铜产业低碳转型财政扶持政策操作细则,落实对银行机构为转型低碳转型领域铜企业和项目‘白名单’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每年0.2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贴息补助由市本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按50%比例予以分摊,贴息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修改为“制定出台铜产业低碳转型财政扶持政策操作细则,落实对银行机构为符合铜产业转型金融相关标准的铜企业和转型项目发放的贷款,给予每年0.2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贴息补助由市本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按50%比例予以分摊,贴息补助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

(2)将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五大点(促进数字金融发展)第13小点(做好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中的“聚焦‘一号发展工程’,推动数字经济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VR、物联网等数字产业的研究,加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对接力度,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修改为“聚焦‘一号发展工程’,推动数字经济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VR、物联网等数字产业的研究,加大数字经济企业对接力度,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15.《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绿色金融行动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50号)

将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二大点(实施金融服务支撑提升行动)第8小点(加强融资备选清单建设)中的“加强与江西省绿色项目库建设衔接,同时围绕鹰潭产业特色,建立符合铜产业转型标准条件的低碳转型领域铜企业和项目备选清单。备选清单实施动态更新,系统梳理备选清单企业经营、项目规划、融资需求等信息,不定期通过正式文件、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对备选清单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信贷服务措施。”删除。

16.《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56号)

将第一部分(强化校园保卫力量建设)第一小点(全面实施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建设)中的“从事校园安保的专业安保机构须经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资质审核认定”修改为“从事校园安保的专业安保机构须经公安机关资质审核认定”。

17.《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会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57号)

将第二部分(工作任务)第三大点(开展游泳教育普及)第三小点(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中的“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修改为“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

18.《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63号)

(1)将第二部分(支持对象)第一大点(基本要求)第二小点中的“在市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修改为“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2)将第四部分(运作方式)第一大点(贷款审批、发放、担保流程)第二小点(再担保流程)中的“区(市)融资担保机构向市工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修改为“区(市)融资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

19.《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鹰府办字〔2024〕105号)

(1)将第二部分(建设任务)第一大点(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第四小点(推动大宗固废高效利用)中的“鼓励本地企业就近消纳,建设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修改为“鼓励本地企业提供优质磷石膏消纳服务,建设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将第二部分(建设任务)第二大点(抓收储促利用,推进农业固废治理)第三小点(提升农业固废处理能力)中的“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粪便垫料回用技术,推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重点培育1-2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修改为“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粪便垫料回用技术,推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培育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

2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引客入鹰”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5〕20号)

(1)将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第四大点(做精入境旅游)第八小点(精准拓展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市本级和龙虎山景区共同发力,各统筹30万元在Tiktok、Facebook、小红书等平台进行宣传投流,突出鹰潭丹山碧水、赏花游、民俗活动等特色。邀请港台博主在微博、YouTube/Ins共同联发种草内容,将鹰潭旅行优质内容在多个社交平台进行推广”修改为“各统筹30万元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投流,突出鹰潭丹山碧水、赏花游、民俗活动等特色。邀请港台博主在海内外平台上共同联发种草内容,将鹰潭旅行优质内容在多个社交平台进行推广”。

(2)将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第四大点(做精入境旅游)第八小点(精准拓展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市本级统筹10万元作为境外踩线团门票餐饮接待补贴费用,邀请海外网红考察踩线采风;统筹100万元支持市文旅投集团拓展入境游市场”修改为“市本级统筹10万元作为境外踩线团门票餐饮接待补贴费用,邀请海外网红考察踩线采风”。

(3)将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第四大点(做精入境旅游)第八小点(精准拓展入境旅游市场)中的“对道境酒店、沁庐豪生大酒店等境外游客接待酒店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境外游客住宿餐饮体验。”修改为“对具备境外游客接待条件的酒店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境外游客住宿餐饮体验”。

(4)将第四部分(重点任务)第七大点(做深渠道营销)第十三小点(优化渠道营销策略)中的“围绕市民周末游,在携程、美团等OTA平台,推出‘鹰潭人游鹰潭’旅游套餐,包括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的团购优惠,在美团APP首页向本地用户精准推送……加强与国旅、中青旅、春秋旅游等旅行商合作,通过落地散拼市场新模式,拓展客源市场增量”修改为“围绕市民周末游,在OTA平台推出‘鹰潭人游鹰潭’旅游套餐,包括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的团购优惠……加强与各大旅行商合作,通过落地散拼市场新模式,拓展客源市场增量”。

21.《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5〕27号)

(1)将第一部分(加强企业培育)中的“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文件中明确加强企业培育的相关措施,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享受融资支持、项目申报、人才申报等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行政审批、税务、金融机构为‘五上’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修改为“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文件中明确加强企业培育的相关措施;加大融资支持、项目申报、人才申报等政策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行政审批、税务、金融机构为‘五上’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将第三部分(协同推进入统)中的“各区(市)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名单上门了解并持续跟踪生产经营情况,一企一策开展扶持,扎实推动‘个转企’‘小升规’”修改为“各区(市)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名单上门了解并持续跟踪生产经营情况,扎实推动‘个转企’‘小升规’”。

22.《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2025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字〔2025〕32号)

将第三部分(着力推进消费环境再优化)第十一小点(打造城市消费集聚地)中的“大力发展宠物经济,围绕龙头企业翼邦生物构建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宠物医院、宠物婚介、宠物SPA、宠物训导等服务项目,探索推广宠物乐园、宠物餐厅”修改为“大力发展宠物经济,围绕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上中下游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宠物医院、宠物婚介、宠物SPA、宠物训导等服务项目,探索推广宠物乐园、宠物餐厅”。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