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优化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市科技局在认真研究上级政策部署、调研学习外市先进做法基础上,对《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滨科字〔2022〕22号)政策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和提升。经多次调研、汇报、修改,征求各方意见,完成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0〕79号),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用于以下重点创新领域: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创新券政策及设立创新基金等形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突出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2024年11月15日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32号),明确规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实施创新平台效能跃升工程、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强工程、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强化工程、实施科技交流合作深化工程。
三、出台目的
为积极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创新服务水平,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潜能,助力滨州“双型”城市建设和更高质量“品质滨州”建设。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组织实施机构及职责、支持范围及形式、不予支持的事项及有关要求等。
第一、二条明确了科创券的定义、资金来源及原则。
第三、四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科创券的支持范围。
科创券支持包括:“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服务、技术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创业服务等六方面九条支持措施。
第六条明确了科创券补助要求、补助最高标准。
第七条明确了科创券的申报条件、兑付要求和管理绩效等将通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给予落实。
第八条明确了科创券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九条明确了对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
第十条、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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