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体育运动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漯体校〔2025〕2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通过成本调查,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期150元。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住宿,不得向不在校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准标准,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开学时执行,有效期二年。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漯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