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257号)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生资字〔2024〕10号)和《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内蒙古生态农场培育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推荐、现场交流等程序,决定对33家市场主体(见附件)按照自治区生态农场标准进行培育,有效期3年,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冯志国李纯燕

联系电话:0471-6652331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农场拟培育名单

关于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农场培育结果的公示.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