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9月19日。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21478950@qq.com
二、信函:请将意见建议寄至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497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