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各盟市、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由相关盟市财政予以补齐,确保达到国家基础标准。

三、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附件:1.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正确).xls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