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遗失声明的公告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要求,现将内蒙古普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泽®益生菌片”产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注G20230558〕的遗失声明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