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5〕95号)要求,现就开展蚌埠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格条件
202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注:直接认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相关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18:00前。
2.申报网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省人社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首页,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在该平台帮助中心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4.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确保个人申报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提交不予修改)。今年起,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敏感信息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打码隐去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证书对应页面(每页签署个人姓名)和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工信局)。
1.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7日至10月28日):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由县区人社局或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3纸打印),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各1份(doc/docx格式)。
(3)《2025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2.直接认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1)单位申请报告(须说明申报人现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3份。
(4)单位公示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纸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5)1份。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评价方式
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主要按照资格初审、材料审阅、专家评议、专家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其中,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人可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及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五、相关问题说明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或聘任,至今任职及聘任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或聘任,至今任职及聘任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3.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4.关于非公经济职称。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关于转评规定。取得非工程系列(或工程系列非同一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7.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1)学历、资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受理,报市级人社部门统一认定。县(区)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在审核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时,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按时完成任务。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发文之日开始,10月下旬申报结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登录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https://gxj.bengbu.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楼市工信局人事教育科(53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15310。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2025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 专业技术评审情况一
览表
5.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
计划审批表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单位公示证明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9.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