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名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文件出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
政策具体内容: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的后补助资金。
(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二)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
(四)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五)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获得补助资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上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上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四)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五)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局高新产业科0534-2686108
政策文件网址: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2/26/art_103585_10318278.html
2.政策名称:山东省创新券
政策文件出处:《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
政策具体内容: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对符合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给予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适用范围: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
有效期:2030年1月23日。
兑现方式: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局平台项目科0534-2687564
政策文件网址: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4/12/30/art_103585_103176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