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财政局、盟供电公司:  为持续提升锡林郭勒盟供电可靠性,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根据新版《供电营业规则》内容,对《锡林郭勒盟供电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内供电可靠性考核标准第二条进行合理调整,详情如下:原办法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根据2024年6月发布的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现更新为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乘以当期同类用户平均电量电价的四倍(两部制电价为五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计算,其余内容按原文件执行。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