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闽工信规〔2025〕1号)和《关于开展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5〕4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第十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7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十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7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