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创业辅导、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技术应用与推广、对外合作交流、信息化建设等服务。
3.负责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体系、信用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信息化的建设,构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负责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市信贷引导资金及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运维等工作。
5.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获批成立,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5名,2024年实有在编人员4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67万元,增长2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47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且在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67万元,增长2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6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且在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
2.卫生健康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且在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72.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维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3.07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且在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
4.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33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且在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67万元,增长295%。其中:基本支出62.48万元,项目支出24.12万元。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预决算差异原因:晋级晋档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2.51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预决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支出。
(三)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年初预算65.76万元,支出决算72.87,完成年初预算111%。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维经费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4.2万元,支出决算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9%,预决算差异原因:晋级晋档工资调整增加,公积金基数相应调整增加;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4年补发三名人员23年9月至12月工资及补缴社保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预决算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与2023年持平,未在项目支出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降低2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3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78.1万元,执行数86.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效益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只有1个项目,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经费,项目支出总额24.1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个,本级项目支出24.12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4.1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依据项目年度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意识与绩效目标精准度;二是适当安排指导各处室开展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各处室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落到实处,同时也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用之有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9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98万元,执行数为24.12万元,完成预算的89.38%。根据6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依次对项目设置了二级指标。推文发布各类政策信息,正常,开展人才、安全等系列培训活动,公众号关注人数有增加,项目成本不超26.98万元,为防城港市企业打造政策服务载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满意度=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经费”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效益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