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
1.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与开放交流工作,负责产业走出去、引进来工作,指导和协调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6.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糖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研究与发展指导。
7.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8.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
9.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上级国防科技工业、各军工等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10.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11.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2.主管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13.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4.牵头组织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自治区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监管标准,具体负责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全市工业领域以外的电力运行日常调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
4.与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指导工业园区确认工作。
(二)防城港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职能
1、贯彻和宣传节能、散装水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受委托依法对用能单位履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节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组织协调和指导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协助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开展散装水泥行业相关节能建材的推广应用,协助全市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业规划符合性审核、新建预拌砂浆企业的登记备案预审等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创业辅导、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技术应用与推广、对外合作交流、信息化建设等服务。
2、负责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创业体系、信用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和信息化的建设,构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负责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市信贷引导资金及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运维等工作。
4、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8个科室及2个二层单位:即办公室、综合科、规划投资科、经济运行科、企业发展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工业园区科、信息化科。二层机构:防城港市节能监察中心、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 |
单位性质 |
级别 |
1 |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 |
正处 |
2 |
防城港市节能监察中心 |
事业单位 |
正科 |
3 |
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事业单位 |
正科 |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0765.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647.9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263.37万元,下降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0.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626.48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拨付给企业的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4.2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595.32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拨付给企业的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3.7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47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7.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用于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方面支出。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0765.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64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266.67万元,下降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9.6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广西高端金属新材料产业专题对接活动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6.28万元,同比增长793%,主要原因是新增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计划项目。
2.科学技术支出(类)10098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奖励资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同比增长23%,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的奖励资金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2.4万元,主要用于市工信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按国家规定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71万元,同比增加22%,主要原因是新增防城港市人才待遇(奖励资金)项目。
4.卫生健康支出36.3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4万元,同比增加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837.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521.1万元,同比下降97%,主要原因是此类对企业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节能降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市级财政资金、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绿色发展示范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碳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城乡社区支出(类)1624.23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10-12月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奖励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219.55万元,同比下降89%,主要原因是此类对企业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6.农林水支出50万,主要用于2021年农产品加工优惠政策奖补项目资金。2023年无此项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7744.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796.62万元,同比增长155%,主要原因是此类对企业的补助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加工行业稳增长财政奖补资金、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资金(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链主型龙头企业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项目奖励资金)、千亿级钢铁产业发展资金、2023年一季度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奖补、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支持政策补助资金、2023年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
8.住房保障支出(类)52.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5万元,同比增加1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薪金、绩效奖调整,基数调增。
9.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3年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20.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方面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0.05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626.48万元,下降39%。其中:基本支出638.21万元,项目支出28381.84万元。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8.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8万元,用于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广西高端金属新材料产业专题对接活动经费。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两个项目为年中追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8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奖励资金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项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72.16万元,支出决算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按国家规定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预决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社保基数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6.36万元,支出决算3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37.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节能降碳方向)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市级财政资金、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工业绿色发展示范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碳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等资金拨付。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项目。
(六)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农产品加工优惠政策奖补项目资金。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项目。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690.97万元,支出决算17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68%。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加工行业稳增长财政奖补资金、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资金(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链主型龙头企业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项目奖励资金)、千亿级钢铁产业发展资金、2023年一季度企业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奖补、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支持政策补助资金、2023年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等资金拨付。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项目。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49.49万元,支出决算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5.54万元,年初预算5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4年发放绩效尾数及晋级晋档工资调整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44万元,年初预算数6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主要用于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万元,年初预算数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24.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595.32万元,下降89%。下降原因:此类对企业补助的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24.23万元。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624.23万元,全部为年中追加的2023年10-12月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奖励资金。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24.23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此类支出,主要用于拨付2023年10-12月防城港市支持千亿级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稳增长奖励资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8元,年初预算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比上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与去年持平,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节能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二层单位防城港市节能监察中心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万元,平均每辆2.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比上年减少1.74万元,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45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洽谈、引进、推进工作中的公务接待;推进工业招商引资工作中,接待投资商的考察、调研等公务接待;接待本系统包括全国、各地市工作交流、检查等公务接待等有所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3万元,降低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5%,增长主要原因是:防城港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4年新入编三名人员,人员编制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648.97万元,执行数3064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21万元,项目支出30006.0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效益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42个,项目支出总额30006.0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1个,本级项目支出29986.0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2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0006.0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依据项目年度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意识与绩效目标精准度;二是指导各科室开展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工作;三是增强各科室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落到实处,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用之有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培育小型企业上规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4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指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家,2024年新增上规企业31家,超额完成指标;二是产出质量指标:培育企业上规模任务,按计划完成指标;三是产出时效指标:培育上规完成时间,2024年内完成;四是产出成本指标:培育小型企业上规模工作经费15万元,指标值为≤15万元,实际支出14万元;五是经济效益指标,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有效;六是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相关企业投诉,达到预期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质量标杆认定补助资金”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效益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数量。2024年获得奖励资金企业数量指标为2家。根据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防市监联发〔2022〕6号)第六条“质量奖励”第(四)点“获得全国质量管理标杆的奖励10万元;获得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奖励5万元”,我市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共获得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奖励20万元。其中,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获得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和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奖励资金共15万元,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获得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奖励资金额5万元。
产出质量。2024年我市获得质量标杆认定补助资金的企业均符合专项资金规定,补助发放对象条件符合规定。专项资金拨付前,均经过部门党组会集体研究,层层把关确定符合拨款条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请款,获得补贴过程公平,做到应补尽补。
产出时效。各专项资金均在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按下达文件的要求时限内完成拨付。
产出成本。各专项资金未存在超补助标准和项目支出总额超计划项目资金总额的情况。
效果方面。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宣贯政策知晓率,新增全国质量标杆、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数量
满意度指标。获得奖补资金企业满意度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