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5年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追加经费)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追加经费);
(二)采购预算:最高预算金额24.2万元;
(三)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四)采购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招标;
(五)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六)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2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电梯定期检验TD1、电梯监督检验TJ1),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由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抽查电梯及数量
电梯保障性检验应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于202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3.检验项目
供应商按照《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规范电梯》(DB44/T2387-2022)附录C和表1的要求对“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场馆和驻点酒店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保障性检验,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的要求对“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驻点酒店内杂物电梯进行保障性检验,按表2的项目对人流密集场所使用的曳引驱动电梯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供应商可视设备现场使用状况和检验现场环境,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表1 电梯保障性检验安全管理抽查项目
1.中标人应该按合同要求完成抽查任务(含电梯类别、电梯数量、指标等),在开展保障性检验和监督抽查工作时应安排至少2名具备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人员完成。
2.中标人出具的电梯监督抽查报告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本公告的要求。
3.中标人在完成全部监督抽查现场任务后,应编制并提交反映本年度监督抽查情况的电梯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该报告应能反映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为特种设备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4.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检验师资格。投标人派出的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电梯),并不少于6人。【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要求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应制定应急服务响应预案,为采购人提供便利高效、快速便捷的应急服务。
6.投标人须提供证件齐全且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小型汽车作为抽查车辆,小型汽车可为自有或租赁。
7.监督抽查机构按如下规定出具相关文书:
(1)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电梯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现场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由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签字确认,最终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2)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议停用特种设备,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出具《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报告采购人。
(3)项目完成后报送《“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保障性检验情况报告》《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明细表》及不少于5000字的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应对电梯隐患情况、维保单位的电梯维保质量、隐患分布情况和典型隐患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工作建议。
(4)每台电梯的抽查报告应包含所有的监督抽查项目,报告必须有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人员、车辆配置、任务分工、监督抽查总计划和月度计划等,明确监督抽查流程和响应时限,每月的抽查任务量、抽查分组和人数,并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质量。
9.电梯保障性检验应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于202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10.投标人应当建立监督抽查任务管理数据系统,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监督抽查任务管理数据系统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11.投标人应当加强对抽查异议处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抽查结果后3日内向抽查机构申请复核,抽查机构应当在2日内组织复核。(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需加强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于15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查仍未整改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合格报告并书面报送至采购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立即电话通知采购人,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送采购人。
1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电梯保障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13.1对“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相关场所发生的特种设备相关的突发(应急)事件、舆情等,中标人需配合监管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应急)事件及舆情处置、投诉举报以及监管人员委托的内容,提供专业的技术勘验服务,为相应设备的勘验结果出具书面的勘验报告或说明。
13.2对在“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赛事活动期间,按照市政府或有关上级单位要求对特定(接待)场所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应急保障任务的,中标人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每一次任务至少派出2名技术人员(其中1人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检验员资格)参加现场驻点值守,提供保障技术支持服务。
五、投标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征信承诺书或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或信用中国(广东惠州)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副本),投标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封面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人联系方式、投标日期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含(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项目报价、项目业绩证明文件等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如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照采购人的格式制作;如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请认真阅读以上投标要求,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及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17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投标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场监管大院1号楼1319房
质疑询问方式:钟锦标 电话:0752-2831277
投标联系方式:李承启 电话:0752-2831293
附件: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