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余府办发〔202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进一步优化提升

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服务与执法监管,优质高效服务我市“6313”行动计划,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惠企“暖环境”

(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赣企通”平台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入驻“赣企通”,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推送和资金直达快享。围绕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打造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项目、政策、法治、人才、金融、科创、开放、数据、兜底等服务内容,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增值服务;设立助企服务专窗,提供企业出国出境预约办、一窗办、加急办。主动为企业引进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一人一策”停居留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抓好《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贯彻实施,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决策文件的必经程序,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风险防范,对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利益调整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加强全过程的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发挥法治督察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完善“法治督察+市委巡察”“双察”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充分运用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推动转办督办,组织重点领域、重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开展不少于2次规范涉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执法行为,打出安企“组合拳”

(四)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综合查一次”制度,除涉及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问题等需要检查以外,每月20日之前不得入企检查。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通过经营主体“检查码”报备、录入检查信息后,方可入企检查,做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实现逢查必扫、监管留痕。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和录入相关检查数据,报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入企检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五)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进一步完善“免罚清单”制度,充实减免责四张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2025年实现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细化率100%。坚持合法合规和合情合理并举,采取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方式推进柔性执法,促进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六)实行涉企执法事中预警纠错机制。除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外,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在作出决定前3个工作日内,将经过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审核的案件办理情况提交市司法局进行事中备案审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三、优化涉企服务,开辟助企“直通车”

(七)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零行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源头预防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落实力度,强化合同和支付管理,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强化对预防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审计、监督、考核和约束惩戒,进一步加强投诉问题的核实办理,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还款计划加快推动欠款清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八)完善涉企诉求协调帮扶机制。持续优化企业诉求受理渠道,重点围绕“新官不理旧账”、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政执法不规范、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等方面问题,依托“12345”营商环境专席热线、非公维权服务中心等政企纠纷受理渠道,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大投诉协调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集中上门、现场办理涉企居住证及登记等业务需求。简化审批流程,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科技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集体户;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服务热线一体化转型,完善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体系,强化征纳互动服务支撑,提高非接触式办税比例,切实提升“办好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九)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与企业沟通帮扶机制,定期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持续开展“警企开放日”“护企安商警企交流”“万所联万会”“法治赣商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有法帮你律动民心”等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讲,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着力培育精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针对高风险行业企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开展专项培训,分析企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形成长期法律帮扶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四、发挥渠道作用,建设护企“避风港”

(十)从严打击涉企犯罪,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套路贷”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行收取赞助费保护费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权益、破坏企业经营的各类犯罪行为,指导企业健全保密制度,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畅通涉企案件办理通道,设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和声誉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快侦快结。严格落实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司法强制措施,避免对合法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围绕企业所需,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案件回访工作机制,搭建与企业直接沟通、快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大涉企行政复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高效响应诉求,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等执法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矛盾争议分类分级调处机制,完善诉求收集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闭环,确保纠纷解决有法可依。持续深化“进网格、访万家、护平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滚动摸排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矛盾风险,推动问题及时化解。深入开展“净网”“护网”行动,指导重点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和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的应对处置,依法快速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