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长治市主城区J-40-03地块(鞋帽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205号)、《关于报批<长治市主城区S-03-01、S-03-02地块(五马街道秦家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227号)、《关于报批<长治市潞城区中心城区C-29-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238号)、《关于报批<长治市潞州区五马街道南山头村WM-NST-01、WM-NST-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270号)收悉。经市政府〔2025〕7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主城区J-40-03地块(鞋帽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长治市主城区S-03-01、S-03-02地块(五马街道秦家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长治市潞城区中心城区C-29-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州区五马街道南山头村WM-NST-01、WM-NST-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四项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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