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村集体聚餐及宴席承办单位作如下提示:
一、落实主体责任
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采购关,做好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严禁采购“三无”、过期、腐烂变质、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倡导“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应申请报备。
二、加强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并熟悉餐饮食品制作要求,注意个人卫生、不佩戴外露首饰,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操作时佩戴口罩。
三、规范加工制作
保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餐用具洁净,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按荤、素、水产进行区分,生熟分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备;热食类应烧熟煮透,冷荤类烹饪后2小时内食用。
四、严防食物中毒
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冷食间(包括农村“移动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工作前应进行空气消毒;需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和口罩并手部消毒后进入;不建议外购散装熟卤菜、凉拌菜,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复热后食用;单次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应对宴席所有菜品进行留样并记录。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的,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12315,并保存好剩余的食材及留样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