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南沙“8+2+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强化海洋领域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加快集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高水平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互促双强,促进南沙区科技创新发展,现发布2025年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以下简称“船海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南沙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

本指南支持船海产业技术攻关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海洋油气矿产资源钻采储运装备、海洋智能无人装备、新能源船舶、海洋工程智能探测与观测装备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支持海洋低碳绿色设备,深远海养殖平台,油气矿产资源钻采,海上波浪补偿、水下智能巡检装备等核心关键制造技术、海洋工程工业软件及配套系统、装备研制等。

三、经费支持强度、方式

(一)经费支持强度。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下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其中,拟支持重点项目不超过6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100万元;拟支持一般项目不超过6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50万元。

(二)经费支持方式。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立项后先行拨付立项资助经费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提前完成项目考核目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四)遴选立项原则。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采用会议答辩评审方式,按评审结果排序立项。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并实际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联合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第一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研发基础,有较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参与各方应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出资比例、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专项资金分配比例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额度,严格按照“政策相符性、项目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报、乱报经费预算。

(二)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专长。其中,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项目组成员应依据工作岗位分类设置研发、技术人员及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职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当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专业人员;辅助人员是指为参与上述研发活动提供辅助工作的人员),人员专业结构合理。重点项目的研发、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12人,一般项目的研发、技术人员合计不少于8人,且第一申报单位的研发、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负责人持南沙人才卡A卡并经区人才主管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不少于3人),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支持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年轻化,积极吸纳青年(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承担科研项目。

(三)其他要求

1.项目量化技术参数指标为“预期代表性成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修改,验收时需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测试/应用)报告。

2.项目完成时须形成船海产业的新产品、新装备,并获得一定数量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海洋工程工业软件类项目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重点项目不少于4件、一般项目不少于2件。

3.如项目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如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科研人员、申报单位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

4.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本专题实行限制申报,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本年度项目不超过2项。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四)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按时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五)申报单位存在逾期未验收的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日前,仍未递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不得新申报本次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及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单位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一式六份。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5年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至指定邮箱。具体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原件,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2025年成立的企业,提供上一月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在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劳动合同、南沙人才卡A卡等,境外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项目组成员社保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区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如有,提供原件)。

7.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如有,提供原件)。

8.合作协议(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其他支撑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项目申报受理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17点。

2.项目申报受理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3.联系方式:区科学技术局郭柳弟、黄学欣,020-39053849、020-39052420;区人才发展局耿腾,020-39053851;电子文件接收邮箱:kjjjscxk@gz.gov.cn。

附件:1.2025年度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信息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1.附件1.2025年度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书.doc

2.附件2.2025年度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