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管理,强化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建设,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根据《滨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滨科字〔2024〕69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滨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市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众创空间2024年度运营管理和孵化绩效情况,包括: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等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一)运营主体自评。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运营主体对备案众创空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评。结合运营主体提交的自评报告,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专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内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初评,并形成初评意见。

(三)专家现场核查复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部分众创空间现场核查,综合评定众创空间等次。核查结束后,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绩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布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等次。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全面规范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次年绩效评价仍不合格,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

(三)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须于10月20日前将盖章版的运营主体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初评报告、市级众创空间基本情况汇总表(各1份),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协同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运营主体如不参加绩效评价,请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安社  电话:3187022。

附件:1.滨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名单.docx

       2.市级众创空间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