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和引导我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宜春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宜春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科研项目管理内部制度,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医学伦理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条件;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申报项目数1项。

3.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参与单位,参与单位最多为1个。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申报流程

(一)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以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填写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书、科技查新报告、伦理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单位统一汇总。项目申报书等附件请在宜春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yichun.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二)项目审核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申报(推荐)单位,县(市、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为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为市卫健委。

1.申报(推荐)单位初核。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核并填写《项目初核表》(附件1)。

2.申报(推荐)单位择优拟推荐。初核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原则上由申报(推荐)单位采取集中专家咨询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质量和水平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申报(推荐)单位按不高于申报总数(即申报单位初核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总数)的70%比例拟推荐。单位申报数为1个的可按要求全额拟推荐。

3.申报(推荐)单位信息公开。申报(推荐)单位将每个申报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名称)、初核结果及是否拟推荐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拟推荐结果,填写《拟推荐结果表》(附件2)。

4.结果认定。各申报(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拟推荐结果表》及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审核、公开等有关材料签章后报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对各单位项目申报数(以每个项目初核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为依据)、项目拟推荐比例数及申报(推荐)单位初核、公开等材料进行审定,符合要求的即认定为推荐名单,填写《项目认定推荐名单表》(附件3)。各有关单位不得为了增加推荐数量等,采取虚报、虚增申报项目。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逐级签章后的《项目初核表》、《拟推荐结果表》、《项目认定推荐名单表》、信息公开照片等纸质、盖章扫描件及1份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装订成册),分别由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科研单位,于12月31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各地各单位要对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因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影响本单位和个人申报推荐项目的评审立项,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联系人:席娟华  王云       

联系电话:0795-3223801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006室

邮    箱:ycskjjnsk@126.com。  

附件1:2026年宜春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初核表

附件2:2026年宜春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拟推荐结果表

附件3:2026年宜春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认定推荐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