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绿色电力在各领域中的替代应用,助力地区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二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除外)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单位应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4.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外绿电使用量;
5.申请补贴电量必须为在浦东新区内完成消纳的绿电使用量,且申报周期内消纳绿电总量超过100万千瓦时,已获得上一批次补贴认定的电量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承诺函;
4.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5.电力结算及缴费证明材料;
按月、按照计量点排序提供记录有本次申报周期内绿电消纳情况的电力交易结算单、对应的电力缴费通知单及支付凭证,整理形成绿电消纳台账,并填报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6.与申报补贴电量相对应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如已取得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请一并提交)。
7.本年度绿证交易和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交易情况相关材料;
提供本年度(即2025年1月至今)绿证交易和本年度申报周期外(即2025年1月—2025年2月)绿电交易相关凭证,并填报本年度绿证交易及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交易情况汇总表(交易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8.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节能验收批复相关材料(如无请提供无需开展节能审查情况说明并经属地部门盖章确认);
9.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能耗双控考核情况表(仅重点用能单位);
10.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能效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及产品产量(或建筑面积)情况相关材料,或第三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11.信用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及“信用上海”网站(www.credit.fgw.sh.gov.cn)等国家及地方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单位,按照企业市外绿色电力使用量等场外溯源交易结算电量,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单位,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浦易达”浦东新区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pyd.pudong.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交相关附件,完成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承诺函
3.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
4.本年度绿证交易及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交易情况汇总表
5.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耗双控考核情况表
联系人:唐少云(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卢 雁(市节能减排中心)
联系电话:58788388-63321(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15001782038(市节能减排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填写工商登记全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填写详细地址) | ||
专项资金申请银行账户 (盖财务三联章) | 公司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行: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类型1 | □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监控用能单位 □一般用能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能效水平 (2024年度) | ①PUE2 | ②单位面积能耗3 | ③单位产品能耗3 |
(数据中心填写) | (非工企业填写) | (工业企业填写) | |
申报补贴绿电基本信息 | |||
申请补贴电量 | 千瓦时 | ||
绿电消纳周期 | 2025年 月—2025年 月 | ||
绿电消纳用途 | (如:生产用电、办公用电、参与电网调峰、储能调节等) | ||
专项资金申请明细 | |||
申请补贴标准 | 元/千瓦时 | ||
申请资金总额 | 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
注:1、重点用能单位为年综合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单位,节能监控用能单位为年综合用能2000~5000吨标煤单位,一般用能单位为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煤以下单位。
2、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应满足《上海市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21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本市数据中心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经信基〔2022〕3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3、工业及非工企业能效水平应满足《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限额值或合理值要求。
附件2
浦东新区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承诺函
我单位于2025年月至2025年月,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实现绿色电力消纳共计千瓦时。现拟申请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对本次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申请补贴电量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完成消纳。
2.本次申请补贴电量未享受过本区内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3.本次资金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愿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月日
附件3
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1
申报单位: | 申请补贴电量: 千瓦时 | |||||||||
序号 | 消纳周期2 | 绿电消费凭证编号2 | 消纳方2 | 供电方所在地2 | 消纳绿电量2 (兆瓦时) | 绿电 类型2 | 绿证交易凭证编号3 | 绿电消纳电力户号4 | 用电地址4 | 绿证是否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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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写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申报单位绿电消纳相关信息;
2、按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对应信息填写;
3、按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凭证编号填写;
4、按绿电消纳对应电力户号和户号对应的详细地址填写;
附件4
本年度绿证交易和本年度申报周期外绿电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购买方 | 所购是绿电还是绿证 | 绿证证书编号 (绿电也请填报 对应绿证编号) | 购买绿证数量 | 交易电量(兆瓦时) |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电量生产日期 | 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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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填写2025年1月至今申报单位绿证交易情况相关信息,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申报单位绿电交易情况相关信息。
附件5
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耗双控考核情况表1
重点用能单位名称 | 上年度能耗目标 | 上年度能耗完成情况 | 考核结果4 | 备注5 | ||
总量(万吨标准煤)2 | 强度3 | 总量(万吨标准煤)2 | 强度3 | |||
注:
1、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进度情况填写,如2024年度考核结果已完成公示则填写2024年度情况,如暂未完成公示则填写2023年度情况;
2、能耗总量按照等价值计算;
3、强度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并备注说明;
4、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三个等级。申报单位应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单位,若本年度已采购电量生产年为2025年的绿证(须为市外非补贴非通道绿证)2万张及以上的,可参与本次申报,请备注说明绿证采购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备注内容包括能耗双控目标未完成原因、考核结果未完成原因、未实施考核原因、绿证采购情况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