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新吴区拟开展申报工作,现围绕物联网微机电系统传感器产业集群、物联网MEMS传感器产业集群和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三个细分集群,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的原则,对上述三个细分集群有意愿需求、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进行预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新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属于物联网微机电系统传感器产业、物联网MEMS传感器产业和医疗器械产业三个细分集群。
(三)企业自愿在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间实施并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配合区科工局进行项目管理。改造后,规上企业根据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目前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规下企业根据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目前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一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一级及以上。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工业企业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支持政策
试点县区项目申报成功并取得上级奖励资金后,对于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规上企业和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一级及以上(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规下企业,按其数字化改造投入(包括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本次为预征集,具体支持政策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区改造企业预征集申报表》(盖章,附件1)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区改造企业预征集汇总表》(盖章,附件2),并于10月23日(星期四)前将材料报送至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新吴区科工局。
(二)区科工局将根据预征集情况,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区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三)预征集后确定的试点企业改造名单原则上不作调整,对于已确定的改造名单,应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因此请各单位认真如实填写预征集申报表。
四、联系方式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区改造企业预征集申报表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区改造企业预征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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