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促进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现就开展2025年度外经贸(外商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乌海市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研发中心。

1.支持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认定为全国标志性外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

2.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外资项目。支持外商投资奶业、马铃薯加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促进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以2025年发布文件上确定的重点产业链为准。

3.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大对外国投资者依法在我区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力度。外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5.支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提质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支持乌海市外资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设计、技术改造和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建设。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商业诚信等方面法规制度。

(二)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在促进自治区、乌海市产业结构升级、嵌入全球产业链中发挥作用。

(三)企业应高度重视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佐证材料可核验。严禁申报数据出现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限期退回资金,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专项资金支持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状况、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外资研发中心还需提供研发中心相关情况及认定文件,如202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四)项目可研报告或立项批复

申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外资项目的,需提供可研报告或立项批复,提供的可研报告或立项项目应与申报项目相符。

(五)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附注)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要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用信息记录;其他项目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七)资金投入证明

1.外资标志性项目。

支出费用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支出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土建项目除外),原件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2.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外资项目。

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外资项目购买设备、工艺改进等投入费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等,支出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土建项目除外),原件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3.外资研发中心。

用于研发的费用支出,包括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明细账复印件等,支出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土建项目除外),原件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投资款注入银行回单、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或验资报告等。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实收资本明细账、转增资记账凭证。费用支出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土建项目除外)。

5.企业开展的研发设计、技术改造、精深加工、产业延伸升级、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等项目,凡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的,均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承诺书

承诺书按照申报要求内容承诺。

申报项目企业要将近三年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说明备注,并对项目未获得重复支持予以书面承诺。

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地商务局。项目册按顺序装订,附材料目录,并在项目册封面、侧面等显著位置注明属地及项目类别。申报材料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汇率按2024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商务局初审

各区商务局要按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商务部门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推荐上报重复支持的项目和严重失信主体申报的项目。

各区商务局在申报前要对项目做好实地考察核实,并依据考察情况,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推荐上报项目。

各区商务局在推荐申报项目时要建立部门间联合审核机制,对项目是否获得重复支持予以认真核实,避免出现与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或政府投资基金对同一项目重复或交叉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区商务局报送材料

各区商务局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内容含项目概况、对项目初审意见、未使用财政资金重复支持情况说明等)、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加盖盟市商务局公章)、项目册以及上述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文档光盘,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商务局务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项目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经报送,不得再进行补充和更换。

(四)其他要求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少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附件:1.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表

3.申报单位承诺书

(联系人:马文慧,联系电话:0473—8992215)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外商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单位地址
申请专项资金额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合同外资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职工人数2024年纳税额
企业是否属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是 £               否 £
项目情况简介
本次申请外商投资专项资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资金用途: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旗县区商务 部门审查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旗县区财政 部门审查 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表

盟(市):                                                                           金额: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行业名称行业代码项目内容实施期限计划投资总金额


注:行业填写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具体到二级目录)

附件3

申报单位承诺书

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获得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二、了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

三、本次申报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接受有关部门及指派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

五、如违反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资金;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