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科技局、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挥科技创新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依据《六盘水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六盘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市科技局决定启动2025年度第二批六盘水市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等。
二、支持方式
本次只支持申报单位能确保自筹全部项目资金且能及时到位的科技计划项目。
对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以及六盘水市“科技银行”贷款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和交流、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有较好的研究条件和研发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2.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平台名义进行申报的,由平台建设依托单位代章。
3.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能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能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项目申报单位属于企业的,须按《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关于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六盘水科发〔2019〕12号)、《六盘水市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科发〔2019〕13号)要求成立研发机构,并配备有相应的研发人员。
5.申报单位有到期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内无故未申请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每个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申报1项项目。
3.承担有科技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专员)领衔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不得在不同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3.项目涉及科研伦理、科技安全、涉密信息、科研诚信等相关问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
4.2024年以来曾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未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及承担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2:00至2025年11月10日12:00。其中,2025年10月21日12:00开放系统填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2:00,推荐单位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市直推荐部门请在2025年11月1日前联系市科技局注册分配单位推荐账号。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重要信息。
(二)申请书填报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指南(见附件)以及管理系统提示的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特区、区)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或按注册审核通过后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六、其他事项
1.截止日前,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2.如有违反本通知或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将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3.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申报咨询
(一)业务问题请咨询:
1.申报基础研究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请联系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联系电话:8224508。
2.申报工业领域项目等,请联系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联系电话:8268645。
3.申报农业、社会领域项目,请联系市科技局农业社会事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269362。
(二)管理系统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联系电话:8224508。
附件:六盘水市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发展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