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专利导航融入各类创新主体决策过程,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实施细则(修订)》(滨市监发〔2024〕1号)规定(以下简称《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
在滨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两年内未承担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创新型企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创新型企业是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2.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与企业主导产业、产品相关的5件以上发明专利技术或2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一年之内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全省19条标志性产业链项目或66条重点产业链的关键领域,或属于地方重大支柱产业领域的项目。
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信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人员5名以上、近三年参与完成3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的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各类支撑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和推荐;要严格按照《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本批项目计划实施到2026年8月底。在制定总体计划和各阶段进度时要合理安排时间。
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1-2个导航项目,填写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推荐意见(信函格式),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2025年11月3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促科,同时提交电子件。
联系人:臧玉希 李靖 联系电话:8109187
邮 箱:bzscjgzscqyycjk@bz.shandong.cn
附件1:2025年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