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门头沟区获得称号及由外区转入到我区的企业,且称号在有效期内;选择贷款贴息奖励的创新型企业,发生贷款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企业或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正规商业银行办理用于经营相关的贷款。

事项描述

(一)对首次认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或5万元贴息。

(二)对首次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注: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称号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贴息相关材料(如创新型企业选择贷款贴息奖励)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0-27至2025-10-29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010-69842584

特殊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