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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筑业转型,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年全省推进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川建建函〔2025〕5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遂宁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遂宁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共同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5年11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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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遂宁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紧扣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主线,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工程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培育新动能,打造“遂宁建造”品牌,有力支撑现代化经济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内生动力。

2.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3.重点突破,示范引领。以试点项目和标杆企业为突破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系统推进,协同发展。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构建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8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1.技术应用与建筑工业化水平提升。全市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占比达到4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2.企业主体与产业链条培育壮大。培育2–3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2–3个纳入省级目录的新型建造产业链企业及产品,初步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生态。

3.示范项目与试点引领全面推进。打造3个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推动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多层工业厂房等项目开展A级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式装修示范,培育1个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1.构建智能建造标准框架。依据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和四川省智能建造评价有关标准,结合遂宁实际,编制遂宁市智能建造应用指南和实施细则,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要求和技术路径。

2.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到2026年全市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40%。

(二)推动技术全过程应用

1.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全流程集成应用BIM技术,实现“一模到底”数据贯通。2027年起,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建筑与市政工程全面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与施工管理,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买受人提供数字化竣工图纸。

2.发展数字孪生技术。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融合BIM、物联网与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城市级工程数字孪生体系。完善全市BIM管理平台与模型库,推动三维激光扫描、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

3.加快建筑机器人应用。在焊接、安装、喷涂、砌筑等危险、繁重、脏污作业环节推广建筑机器人。2027年底前,在不少于1个试点项目中实现规模化应用,发展“单机自动化、多机协同化”作业模式。

4.建设智慧工地。推广应用智能施工电梯、远程塔吊、智能造楼机等智能工程装备,实现人员、机械、材料等要素的智能化管理。建设“一屏管工地”监管一体化平台,融合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分析技术。

(三)培育产业生态体系

1.强化主体培育与链主引领。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培育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动龙头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加强产业链整合与协同创新。到2028年,培育2–3家区域竞争力的智能建造龙头企业、1–2家集成服务型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相关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2.推动要素集聚与短板补齐。围绕智能建造产业链,重点引进BIM软件、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等领域优势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剥离数字化业务部门,独立提供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

3.推进载体建设与产业升级。支持预制构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构件与集成部品智能化生产能力。落实省级全产业链部署,重点培育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建筑工业互联网等关键环节骨干企业。到2028年末,建成1–2个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成1–2个省级智能建造示范园区,培育3–5家全链条服务领军企业。

(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强化绿色建筑引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6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持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倡导高品质住宅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2.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政府投资工程优先使用。推动磷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工程应用标准体系,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3.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结合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2028年末,建设1–2个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五)创新工程组织模式

1.优化工程承包模式。鼓励依法优化设计、生产、施工环节流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制度。

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提供涵盖策划、设计、监督、运维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建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住宅防水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省级现行最低要求。

3.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在重点地标建筑中试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升建筑品质与价值,严格落实“先验房后收房”,保障业主知情权与质量监督权。

(六)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1.培育复合型人才。支持在遂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加强与省内外高职院校合作,培养BIM、数字孪生、智能装备运维等跨学科创新人才。

2.加强产业工人培训。开展智能建造专项培训,重点强化BIM、建筑机器人操作、智能设备运维等技能。至2028年末,培训产业工人不少于2000人次,通过工种竞赛和“新八级工”制度提升技能水平。

(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推动标准化设计与生产。依据省级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构件设计制造指南,推行标准化设计、构件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规范化管理。

2.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按照省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质量监督指南,强化构件装配质量监管,加强套筒灌浆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3.推广智能安全技术产品。加快应用轻型外架、无人驾驶升降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智能建造安全技术产品,逐步替代高危人工作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推进房屋与市政领域智能建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遂宁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重大事项。依托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编制住宅品质提升规划。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使用现有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技术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优惠利率等金融服务,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符合装配率要求的智能建造商品房项目,按规定落实绿色建筑补助政策,并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化发展环境。遴选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通过观摩交流、成果展示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鼓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四)完善评估机制。构建智能建造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估。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健全新技术推广机制,实施“鼓励先进、禁限落后”动态管理,发布新技术应用清单。结合省级课题成果与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本地试点示范与项目评价工作。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