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4日
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统筹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为全市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授权运营制度机制
1.健全授权运营制度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加快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协同联动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市大数据局作为实施机构牵头统筹、管理、协调和监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2.明确授权运营职责分工。依托政务数据首席代表和数据专员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政务数据首席代表具体负责的授权运营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级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汇聚治理、分类分级、质量管理、场景审核和资源登记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业务监管工作。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授权运营范围、模式和期限。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涉密数据和有明确要求不能授权运营的数据除外。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运营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依法依规重新选择运营机构。
4.严格授权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强运营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以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运营机构要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系统建设运维、数据应用合规监测、应急处置等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队伍。实施机构负责制定授权运营协议,并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后,与运营机构签订。
5.完善授权运营配套机制。建立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考核评估、公开披露、容错等机制,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化全过程管理。鼓励和保护干部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提高供数单位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活力。
(二)有效提升授权运营数据质量
6.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一管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供数单位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标准编制形成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维护。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应当明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更新频率、使用条件、分类分级等信息。
7.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源头治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收集、存储、加工、传输、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丰富公共数据资源,保障公共数据质量。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校核、更新、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建设授权运营保障体系
8.完善授权运营基础设施。深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保障能力,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授权运营平台应具备场景方案审核、数据治理、模型开发、产品测试、安全监测、数据使用查询、区块链存证等功能。
9.规范运营场景建设流程。按照“一场景一方案”原则,规范运营流程,加快运营场景建设。运营机构应围绕实际数据需求编制数据使用方案,报实施机构和供数单位同意后,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供数单位签订三方场景协议。供数单位按要求时限和路径提供数据。数据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10.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完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监督机制,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鼓励数据企业利用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
11.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责任机制,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供数单位作为登记主体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鼓励运营机构对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市大数据中心作为登记机构负责实施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三、保障措施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供数单位、数据企业等授权运营业务主体承担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运营场景审核机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制等,结合实际抓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的宣贯落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