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规定,现将2025年“浙江标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认定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提出对拟评定名单的异议。

2.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将予以严格保密。

3. 反馈地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424室);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54;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浙江标准”拟评定名单.doc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