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厦门国际信托、各合作银行,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明确厦门市供应链协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预〔2025〕1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第六批)予以发布,请做好衔接。
注:本批次“白名单”有效期一年。
附件:1.供应链协作基金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第六批——工业核心企业)名单
2.供应链协作基金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白名单”(第六批——工业协作企业)名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