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选认后的服务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机制,现将《龙岩市2025-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30日
龙岩市2025-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要求,要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规范我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管理,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25-2026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考核工作由龙岩市科技局牵头,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服务情况(40分)、服务成效(40分)、服务满意度评价(20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依托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开展。
(一)具体考核指标
1.服务情况评价(40分)
主要考核科技特派员通过线下服务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
科技特派员每次开展线下服务(含主要服务区域和其他服务区域)时,需在“科创龙岩”科特派专项的“服务登记”模块同步上传实地服务照片及服务单位盖章确认的科技特派员服务确认书,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视为完成1次服务登记工作。市内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至少开展实地服务3次,每次按10分计算;超过3次的,每增加1次,按5分计算,封顶40分。市外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至少开展实地服务2次,每次按15分计算;每增加1次,按10分计算,封顶40分。
2.服务成效评价(40分)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审核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对照三方协议中填报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情况、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价打分。
科技特派员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有关佐证材料收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中服务培训、项目实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内容。
3.服务满意度评价(20分)
服务满意度由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对科技特派员服务态度、解决问题、技术提升、人员培训、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打分表由县级科技部门收集上传至工作总结报告模块。
4.其他
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服务管理、随机抽查、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进行了解,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开展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拨付及时性和相关工作配合度等。
四、考核流程
1.科技特派员开展线下服务实时登记,提交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每年2月底前,科技特派员登录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完成上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上一年度满意度进行评价打分。
3每年2月20日前,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完成年度服务成效审核打分,出具公函提交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建议汇总表。
4.市科技局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用评分考核制,包括服务情况(40分)、服务成效(40分)、服务满意度评价(20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考核分值超过60分(含60分)判定为合格,分值排名前10%的,判定为优秀。建立科技特派员选认、选派“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科技特派员总数的10%,原则上每年不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5%。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下一轮选认工作中予以优先选认。
2.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照《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销或包干使用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3.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两年内不再推荐申报各级科技特派员,不予包干使用工作经费,尚未下达的工作经费不予下达,已下达经费剩余部分,由市科技局予以收回。收回资金统筹用于推进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作为科技人员年度考核的参考。
七、其他事项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