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完善卫生系列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全省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助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高级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东南角,邮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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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助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技)师、基层副主任医(技)师、乡镇社区副主任医(技)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技)师、基层主任医(技)师。
四、基层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人员可申报基层副主任医(技)师,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技)师,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
基层高级职称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聘任。聘任满3年的,方可转评其他范围适用的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基层副高级职称申报全省正高级职称的,应先取得全省副高级职称。
五、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完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现场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标准、资源利用、业务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六、本条件为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七、本条件适用专业包括:
医学类:流行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控制、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教育。
技术类: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卫生毒理、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消毒技术。
评审专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需要动态调整。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公共卫生专业(医学类)职称,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支持取得临床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公共卫生专业职称。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0年以上的临床类别医师,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可申报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对继续申报其他医疗类高级职称的,参照医疗机构无病床科室晋升条件进行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应完成进修学习任务。到上级或同级本专业重点学科医疗卫生机构(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为准)、科研院所或双一流高校(申报基层需为医学本科院校)本专业脱产进修,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因公出国研修或培训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同进修。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全省或基层副主任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技)师职务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技)师职务满7年可申报基层副主任医(技)师。
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技)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技)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技)师职务满7年。
2.申报全省或基层主任医(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技)师职务满5年。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七)申报基层主任医(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技)师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技)师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工作满4年。
(八)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
(九)完成公共卫生专业相关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本专业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十)任现职以来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能力。参与制定专业领域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每年为专业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指导基层实施基本公卫项目等内容。
2.基层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基层复杂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3.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熟练操作相应的仪器设备,参加本专业疑难问题解决,能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有带教本专业下级技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每年为专业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
4.基层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练操作相应的仪器设备,能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5.主任医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具备有效组织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主持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本专业下级主管医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每年为下级(或同级)专业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指导基层实施基本公卫项目等内容。
6.基层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备有效组织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具有丰富的基层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基层复杂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创新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7.主任技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熟悉相关设备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具有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误差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有带教本专业下级主管技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每年为专业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
8.基层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熟悉相关设备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1.副主任医(技)师
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申报副主任技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论文必须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公共卫生相关技术规范、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须提供佐证材料。
(6)获得省级以上公共卫生相关岗位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个人一等奖1次或个人二等奖2次。须附参赛文件、获奖证书等。
(7)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须提供佐证材料。
(8)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次或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4次(其中Ⅲ级以上事件至少2次)。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2.基层副主任医(技)师、乡镇社区副主任医(技)师
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报告或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报告等。
申报基层副主任技师和乡镇社区副主任技师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3.主任医(技)师
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申报主任医师,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申报主任技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论文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类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公共卫生相关技术规范、卫生健康标准2项(限主要起草人)。须提供佐证材料。
(6)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岗位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个人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至少1次)。须附参赛文件、获奖证书等。
(7)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须提供佐证材料。
(8)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或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4次(其中Ⅱ级以上事件1次)。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4.基层主任医(技)师
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申报基层主任医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申报基层主任技师,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率先在本地区开展的新技术或新项目,解决基层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效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3)主持完成的本专业课题、获得的科技奖励等(限第1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6)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地方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题报告
1.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3份(申报基层系列,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10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2份(申报基层系列,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2.专题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立题背景与目的意义、所用材料与方法或具体实施方案、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佐证材料、落款。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应用广泛,不得为个案(新发传染病个案病例除外);佐证材料应真实可靠,包括实验结果、引用文献、过程数据等,能反映专题报告的可信度。
(二)工作量
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0份工作量佐证材料,每年不少于10份,能反映到现场、下基层、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每份佐证材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的2项:出差报销单、指导或督导地区的媒体信息报道、原始工作总结及图片、原始督导工作反馈报告、原始现场处置工作报告及图片、原始检验检测记录或报告单等。
(三)健康科普
须提供完整的、能真实反映健康科普活动开展过程和内容的佐证材料。一般包括:官媒刊登的科普文章或发布的音视频作品、科普大赛的作品、开展健康科普讲座的内容和照片。
(四)带教经历
带教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由带教单位出具的被带教人员的工作单位、职称、带教内容记录等信息;带教外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被带教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等相关佐证材料,如:进修证书、进修报告、培训报告、学习鉴定等。
(五)专题讲座或授课
须提供完整的、能真实反映专题讲座或授课活动开展过程和内容的佐证材料。一般应包括:通知或邀请函、日程安排、专题讲座或授课的内容和照片。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成果,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健康科普活动包括:
(一)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
(二)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
(三)在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省级以上行业报刊,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官方媒体,刊发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四、本条件工作量中所提及的现场工作通常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实际工作场所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一般包括监测、流调、随访、督导、消杀、评估、调研等内容。
五、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1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1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1篇一类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科研课题(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项目)。科研课题(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课题(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同一内容的业绩在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不重复计算。
八、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九、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条件所称“以上”、“满”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市级”均指省辖市级。
十一、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或在职称考试、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处理期内者或在诚信档案记录期内者。
十二、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公共卫生专业(医学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附件2:公共卫生专业(技术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