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最高10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 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申报主体通过自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融资并已还清本息,借贷及质押登记手续完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上的地址须在徐汇区)。
4.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5.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时间、质押登记通知书发文时间、还本付息时间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放款、还款、利息支付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委托银行代理申报的须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由银行代办的不需要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服务主体。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发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围绕知识产权证券化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