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充分发挥汕头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对外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及《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在商务部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及省商务厅开展“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后,针对汕头老字号企业实际,迫切需要强化老字号企业的动态管理,加强老字号的传承保护,促进老字号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粤商务规字〔2024〕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粤办函〔2022〕268号)
三、主要内容
《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五条,提出了出台《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对“汕头老字号”的定义。
第六至十三条,提出了申报“ 汕头老字号”和“ 汕头老字号企业”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十四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对“ 汕头老字号”和“ 汕头老字号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明确了《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附件《汕头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五条,提出了汕头老字号标识的适用范围。
第六至九条,明确了汕头老字号标识的使用规定。
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汕头老字号牌匾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对汕头老字号标识和牌匾进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及程序。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