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府〔2024〕1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府〔2024〕1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