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金华市数据局起草了《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wf@jinhu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17楼1706-1办公室(邮编:321000)。来信请注明“《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陈巍峰,联系电话:0579-82462985。
附件:
1.《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金华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据实结算、序时兑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性激励。
数据部门负责奖补资金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布奖补资金申领、审核、兑付流程及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年度预算。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算力券奖补。智能算力需求企业与接入金华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的算力提供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后,可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算力应用于金华十条重点产业链配套的垂直模型训练的企业,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语料券奖补。语料库建设企业与服务提供方签订用于模型训练推理的语料相关服务合同(涵盖数据标注、数据治理、数据开发等数据加工服务),并形成企业规模化语料库,可申领语料券。单次申领语料券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三)数据标注奖补。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智慧教育等领域的数据标注需求,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数据标注企业。对数据标注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数据标注人员超过50人的数据标注企业,按其年度数据标注营业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年内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数据产品交易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产品的开发、流通与交易。对在数据交易场所完成交易且全年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包含数据API、数据服务、数据集、数据工具等,但不包括算力、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产品提供方最高15万元、25万元和35万元的奖励。
三、补助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时间:当年度申领自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2.申请平台: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材料:
算力券: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算力使用明细、垂直模型训练项目材料(重点扶持企业需提供,含项目计划书、重点产业链配套说明)、信用合规材料(“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证明、信用合规承诺书、《无重复申领、无关联交易承诺书》)等;
语料券: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语料库建设合同、语料存储量证明、数据标注规范及成果报告、信用合规材料(“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证明、信用合规承诺书、《无重复申领、无关联交易承诺书》)等;
数据标注: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合同材料(合同清单、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项目履行材料(技术指标、应用案例介绍)、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信用合规材料(“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证明、信用合规承诺书、《无重复申领、无关联交易承诺书》)等;
数据产品交易: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奖励申请表、数据产品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产品编码、数据交易机构出具的年度交易额证明、交易合同关键页(封面、标的页、金额页、签章页,且合同双方为非关联企业)、合同对应增值税完税证明、发票及银行流水(首尾页及金额对应页)、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等。
(二)审核
1.初审。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由各区数据部门依次对属地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2.终审。市数据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补助额度;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已发放额度从全市总额中扣除,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3.公示。终审通过后,在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企业所在地数据部门统一受理,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初查核对,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
(三)资金兑现
1.兑付时间。每年集中兑付1次,兑付时间一般为次年第一季度。
2.资金下达。各区数据部门对兑付材料初审,市数据局复审无误后下达资金文件;兑付资金按市、区各50%分担,由数据部门拨付至企业指定账户。
四、其他事项
1.奖补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预算,未使用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2.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分配政策及兑付结果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
3.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追缴资金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符合金华市各级政策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支持政策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实施细则有关申请材料以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公开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6.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金华市算力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实施细则有效期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5〕12号)保持一致。
附件2
《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5年8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金政发〔2025〕12号),并同步发布了《金华市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文件精神,保障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实施落地,加快促进数据资源价值释放、推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金华市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5年9月以来,为做好《实施细则》起草工作,金华市数据局认真研究学习省外和省内其他地区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多次组织部门、企业开展调研,并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意见,经多轮讨论修改后形成《实施细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总则、奖补对象和标准、补助流程、其他事项等共4部分内容,围绕算力应用、语料库建设、数据标注、数据产品交易等数据要素流通关键环节,结合金华实际,明确奖补对象、实施标准并细化申报流程。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奖补政策的实施范围、兑付原则和有关部门职责。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分为“算力券奖补”“语料券奖补”“数据标注奖补”“数据产品交易奖补”等4部分,分别细化了适用对象、奖补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确保政策落地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降低企业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成本。
(三)补助流程。明确奖补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拨付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包括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核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安排,确保政策兑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其他事项。奖补资金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材料,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金华市算力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实施细则有效期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5〕12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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