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推动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重〔2025〕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5年项目上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一)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行业部门在2025年立项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对照《实施细则》标准条件,择优提出拟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议,通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

(二)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企业、高校院所对照《实施细则》标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完成验收后2年内的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同步在承担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科技管理平台填报入口为“重大科技计划——上升项目”,网上填报常年受理,当年申请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17:30前完成填报。

二、归口推荐

(一)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行业部门负责审核拟推荐上升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它在研的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行业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省科技厅。

(二)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省科技厅。

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1月20日17:30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审核公布

(一)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综合考虑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总体布局和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需要,择优确定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科技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对于确定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编号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五、咨询方式

(一)申报系统咨询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0571-81051497,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0571-81051634(项目中心)

(二)业务咨询

1.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0571-87054019(协调处)

2.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0571-87054047(重大处)

附件: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