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12月29日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工作,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12条支持措施,2020年颁布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列为专章,2023年、2024年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分别提出“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加强居家照护服务”“加强社区照护服务”等任务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共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万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9.3万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5.8万户,初步构建了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但是,与中央要求、群众期盼相比,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设施网络不健全、服务供需不匹配、发展模式不持续、要素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养老服务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织密织密“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网,修订并出台《若干措施》,对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系统性、精细化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制定的依据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而制定,确保政策制定合法合规,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三、《若干措施》制定的经过
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省民政厅先后赴济南、青岛等7市开展调研,召开文件起草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1个省直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16市民政部门及部分县级民政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若干措施(会签稿)》。11月20日,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就文件起草情况赴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12月11日,完成部门会签程序,又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12月29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措施(送审稿)》。
四、《若干措施》的亮点和特色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措施》具有鲜明指向性,聚焦解决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不健全、服务供需不匹配、发展模式不持续、要素保障不到位这四类最突出的问题,分别针对性地提出内涵清晰、指向明确、能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便于基层理解和落实。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在设施布局上,注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三级设施网络的上下联动、功能衔接;在服务供给上,注重统筹失能老年人和健康老年人在照护、助医、助餐、助浴、助洁等方面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在发展模式上,注重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形成可持续发展路径;在要素保障上,注重聚焦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若干措施》既总结固化近年来我省在居家社区服务方面探索出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维护服务站点、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等好经验好做法,又创新提出乡村振兴片区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引导如康家园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共建共营、建设山东养老商务平台等务实举措,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四部分,提出19条工作措施。第一部分,健全设施网络,主要是健全乡镇(街道)服务设施、健全村(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居家服务设施等3条工作措施。第二部分,优化服务供给,主要是优化照护服务、优化助医服务、优化助餐服务、优化助浴服务、优化助洁服务、优化互助服务、优化其他服务等7条工作措施。第三部分,提升发展质效,主要是推动市场化发展、推动连锁化发展、推动集成化发展、推动社会化发展、推动智慧化发展等5条工作措施。第四部分,强化要素保障,主要是统筹规划布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赋能、加强权益保障等4条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