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实现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和创新台州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和省级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第五条台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级孵化器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型
第六条 市级孵化器分为基础型和示范型两种类型。
(一)基础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与资源共享空间,构建一体化创业支持体系。重点助力创业者将初期创意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并推动优质项目逐步成长为规范运营的初创企业。
(二)示范型。聚焦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依托职业化运营管理团队,系统性整合科技研发、产业资源、金融资本和专业人才等要素,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孵化服务,显著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加速企业从初创期迈向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 原则上同一主体当年度仅可申请认定一种市级孵化器类型。市级孵化器需变更认定类型的,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在通过新类型认定后,原类型资质自动撤销。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照分型标准(见附件),依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条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示范)。
第十一条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
第四章评价监督
第十二条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台州市科学技术局依规处置。
第五章变更与撤销
第十六条 市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至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台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等级为(D)的市级孵化器,以及市级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 孵化器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孵化新模式,健全“孵化—加速—产业化”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 孵化器应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早期投资、产品打磨、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对孵化器运营情况开展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全市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台州市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形成优质高效孵化服务网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台州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20〕34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型评定标准
一、基础型
| 主体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
| 场地要求 | 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
| 团队要求 | 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 |
| 在孵要求 | 有不少于10个的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入驻。 |
| 服务要求 | 围绕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的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物理空间、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政策咨询、人力资源、财务法律、市场推广等各类孵化服务。 |
| 成效要求 | 积极建立优质企业(团队)的梯度培育体系,注重孵化培育成效,不断提高孵化效能。 |
| 法律要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
二、示范型
| 主体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
| 场地要求 | 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
| 团队要求 | 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业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
| 在孵要求 |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15%。 |
| 资金要求 | 上年度通过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银行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
| 成长要求 | 上年度不少于15%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5%。 |
| 收入要求 |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
| 毕业要求 | 上年度至少7%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
| 法律要求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
注:
1.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5)以租赁2000平米以上或购置厂房土地的方式落户到台州其他产业园区;
3.示范型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即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择优评选;
4.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需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台科〔2025〕21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