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全市广大中小企业的“领头羊”,是反映地方营商环境、经济活跃度的晴雨表,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为更好引导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经济社会稳增长、促创新、强韧性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榆政办发〔2025〕34号)、《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工信发〔2024〕5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申报条件且无否决情形即视为满足推荐要求:
(一)依法在榆林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四)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
(五)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
(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七)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研发的1项以上发明专利(通过转让形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或自主研发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通过转让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转让时间须满2年);
(八)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
(九)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册及申请审核意见表
企业提供附件1和附件2(审核推荐意见栏内容由辖区工贸局、财政局填写)。
(二)营业执照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展情况
企业提供一是关于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收入、研发能力、技术人员等企业概况;二是反映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和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发展情况;三是体现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的实际效果。
(四)审计报告
企业提供2023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且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均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申报条件的二、三、四条款所涉及指标纳入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费用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若近两年度审计报告为同一年度出具,则需企业补充说明具体原因。
(五)研发机构
企业提供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研发机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以下或自建,市级及以上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市级以下或自建需提供研发中心成立文件。
(六)技术人员
企业提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科技人员花名册和与之一一对应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七)知识产权
企业提供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正本复印件及获取证书后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有效的产品注册商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正本复印件。
(八)信用报告
企业提供申报当日调取的信用中国报告。
(九)承诺书
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三、否决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不满足申报条件的;
(三)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环保不达标、偷漏税、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且未修复或未整改完成的;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逐级审核把关推荐”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申报资料内容和顺序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审核。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完整、顺序混乱、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有权不予受理。
(二)请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审核并实地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文件中必须明确“经实地核查,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申报要求”等县市区审核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连同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申报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343329523@qq.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本项目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五、咨询方式
榆阳区工贸局3525128 横山区工贸局7611341
神木市工贸局8332779 府谷县工贸局8712816
定边县工贸局4215420 靖边县工贸局4643110
绥德县工贸局5622129 米脂县工贸局6222923
佳 县工贸局6721979 吴堡县工贸局6522189
清涧县工贸局5222169 子洲县工贸局7221313
榆林高新区经发局2399861 榆神工业区经发局8493800
榆林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3890353
榆林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 3595922
附件:1.
榆林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册.docx
2.
榆林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审核意见表.docx
3.
榆林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4.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docx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