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端装备、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食品、纺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以及物流、服务型制造、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
二、申报条件
(一)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全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区域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八)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榆林市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执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企业按要求编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括评价表及证明材料。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双面打印,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企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七批)”。
(三)各县市区工贸局、开发区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遴选,确保被推荐单位符合申报要求,并于11月21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屈佳妮 电话:0912-3891629
市财政局 徐康 电话:0912-3595922
电子邮箱:285964749@qq.com
附件: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封面.docx
2.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3.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x
4.
承诺书.docx
5.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6.
统计13张附表.docx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