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的工作通知》(大商务发〔2025〕134号)文件要求,我局经组织申报、委托事务所审核、抽查审核后,将拟支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市商务局反应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从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2日--11月18日)。

联系部门:对外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83686326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707室

附件: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推动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拨付明细表.pdf  

大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