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绵府发〔2023〕8号)和《企业研发后补助、孵化机构奖补、国省科技奖励项目奖补、技术经纪人奖补等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绵科发〔2024〕45号),现就2025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C级。

2.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含)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含)亿元。

3.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均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100(含)万元。申报周期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即以企业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的税务数据作为核定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时间段。

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若企业在申报周期2023、2024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分别A2023、A2024,则适用于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增量N为:N=A2024-A2023。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200万以内(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增量200-300万(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5%给予补助;增量300-500万(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增量500万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报周期内,省、市级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5.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6.项目立项后,因更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导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相应减少的企业,应在更正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按照核减后的研发费用增量重新计算补助额度,并主动按原渠道退回核减研发费用增量对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提交资料

1.《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3、2024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3、2024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4.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3、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融资估值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最新一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和公司章程等)。

5.近三年度专项信用报告、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报告。

6.营业执照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mianyang.sckjfw.cn/),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须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县(市、区)、园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形成的《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加盖辖区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咨询电话及申报时间

咨询电话:0816-2332431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附件:1.2025年度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2025年度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