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市级、县(区)级林草部门为实施机关。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市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个事项;取消市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3个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纳入本级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名称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37个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相关事项的承接与运行维护,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实现管理要素统一和办理标准一致;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与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