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制定《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聚焦区域创新合作体系构建,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支持专业机构做强纽带、搭建桥梁,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

二、主要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说明文件的实施目的和主要依据。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明确文件支持专业机构做强纽带、搭建桥梁,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并对专业机构的科技服务业务范围和科技合作领域进行界定。第三章工作流程,明确了计划申报、立项、签订合同、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并明确了立项评估和绩效评价的评价要素。第四章支持政策及经费管理,明确了项目基础经费和绩效奖励金额、经费管理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第五章附则,说明文件有效期及原相关文件废止。

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深化与升级,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体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围绕我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推动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区域创新合作体系构建,为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先行先试。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区域创新合作的路径。通过对促进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南京都市圈、南京科创圈、宁淮宁滁和宁镇扬科技合作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支持,利用其桥梁纽带作用,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区域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业机构的项目开展进行绩效评价,培育壮大一批有资源、有能力、有成效的区域创新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