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荆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荆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7日-12月7日
联系电话:0724-6088936
电子邮箱:jmfgwgygjsk@163.com
来函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9号市发改委工业科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荆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荆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荆门高新区争当加快建设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重要节点和全省支点建设重要增长极主力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荆门高新区争先创优
(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对荆门高新区进入全国高新区综合排位前50名、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地方级税收每增加5亿元,分别给予荆门高新区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从2025年起,参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除市区共建项目以外,对当年区级税收增长超出市区平均水平的,上划市级增量部分予以返还。按照“照顾基层、财力下移”原则,对荆门高新区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荆门高新区创新发展
(三)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支持荆门高新区经营的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每年将不低于50%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荆门高新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荆门高新区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的,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全省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公开)。支持建设龙泉实验室,按照每年1000万元的标准,连续支持五年,成功申报湖北实验室后,按照省级明确的支持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库为“驼鹿”“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等省级以上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科创“新物种”申请认定依据《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推动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产品化,对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公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成果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支持荆门高新区主导产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实施精准化保护策略。支持荆门高新区构建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网络,建立司法、行政、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设立高新区巡回法庭、知识产权犯罪侦查联络点,实现案件快查快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荆门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支持荆门高新区产业发展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荆门高新区发展以锂电为主的新能源新材料、以汽车为主的智能装备制造、以循环为特色的绿色化工三大千亿产业,出台支持三大千亿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对获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的,市级配套奖励40万元;获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九)加快融入全球创新和国际贸易体系。支持外经贸企业通过境外展会拓市场,对其展位装修费及展品物流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维护海外权益,全力应对反倾销等调查案件,对律师费、翻译费等费用给予8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年孵化20家以上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实绩的产业园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荆门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强化基础设施配套。荆门高新区范围内车行道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由市级负责建设和改造。支持荆门高新区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投融建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策划包装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方筹措、向上争取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更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按照2024年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方案,分4年补助8550万元,用于推动荆门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支持荆门高新区文体旅事业发展,体彩公益金使用按体彩公益金销售比例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荆门高新区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二)强化土地要素支撑。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调整、统筹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时,向荆门高新区倾斜,做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解决权属纠纷,支持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出租,推进高新片区存量土地或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对中心城区凤袁路-迎春大道以南、荆东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公共服务等非工业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批、规划核实等权限予以下放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具体承接,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快推进人才集聚。支持荆门高新区培育各类人才,每届在评定“荆门英才”“荆门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名额上给予倾斜,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赋予每年1-2名正高级职称、1-3名副高级职称举荐参评名额。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通航学院等院校每年向荆门高新区“订单、定向、定岗”培养输送1000名技工类人才。大力支持荆门高新区开展各类招工引才活动,保障政策补贴兑现及就业服务工作资金需求。增加稳岗送工补贴,推荐市外户籍劳动力到荆门高新区企业就业的机构或企业,每批次达到50人以上,且稳岗在半年以上的,市级给予每人500元/人补助;稳岗在一年以上的,市级给予1200元/人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基金支持力度,依托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母基金,由荆创公司会同荆门高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五)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市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联动机制,共同培育荆门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积极落实上市“绿色通道”,把握最新政策导向,研判并化解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全力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建立重点企业上市定期调度工作机制,“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优化上市方案,协调证券交易所、优质券商等高端资源,为荆门高新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科>、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六、支持荆门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
(十六)优化运行管理体制。支持荆门高新区突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调整机构设置。按照“管委会+园区服务中心+公司、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原则,制定开发区权责边界清单,剥离社会管理职能,精简事务部门,强化业务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十七)深化园区产业服务机构员额管理体制。建立园区产业服务机构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岗位与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行“总量控制、锁定身份、单列管理、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的封闭式员额管理。加强人员编制保障,指导掇刀区统筹使用好市级调剂的250名事业编制,加大向经济主战场倾斜力度,配齐配强经济部门和园办人员编制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十八)支持应急执法权限下沉。明确区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权限,对时效性强、证据易灭失的行政强制或处罚事项委托区级执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本实施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市级支持外,涉及对企业配套、奖补和补贴等资金,按照五五分担原则,由市区各承担50%。该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