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促进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推动金牛区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间合作共赢,现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本区域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资质提升奖。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企业资质提升为综合甲级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企业资质提升为一级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提升三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只含人防、消防、机电安装、古建筑类等紧缺资质)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规模提升奖。企业年度生产规模达到3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内每季度生产规模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叠加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叠加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增速达到5%及以上的,叠加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其中,民营建筑企业年度生产规模达到5亿元、1亿元、0.5亿元、0.2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年度内每季度生产规模增速达到100%及以上的,叠加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叠加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叠加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与本条前述奖励不重复享受)

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3)创新发展奖。引导企业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运用。对主导并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建筑企业开拓新兴领域,对企业首次在城市更新、数字经济、智能建造、建筑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年度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的,经审核,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技术应用奖。支持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补链强链,企业布局绿色建造、节能降碳、智慧运维、新材料研发等新发展领域,对首次在新发展领域有技术应用的企业,经审核,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绿色发展奖。倡导“好房子”建设,支持建筑行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对首次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AAA级、AA级、A级的智能建造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智能建造项目,分别给予申报单位(牵头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主导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被新评定为四川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A、2A、A级的,分别给予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广BIM技术(建筑信息建模),发展智能化建筑并新获评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竞赛一等奖或四川省建设工程BIM应用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申报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打造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建筑,且建筑星级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新改造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改造后节能率提升20%的,按照节能改造建筑面积给予项目业主每平方米20元,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50万元。

企业新打造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2万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争优创先。

(6)优质工程奖。主导项目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以上),分别给予企业每个主导项目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总承包的项目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天府杯”等四川省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芙蓉杯”等成都市级建筑行业奖项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7)优秀人才奖。建筑行业企业人员新获得“大国工匠”“全国劳动模范”“梁思成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称号、奖项的,给予每人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四川省对外开拓先进个人”等省级称号、奖项的,给予每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成都市智能建造专家的,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合作共赢。

(8)合作共赢奖。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产业链企业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纳入集采供应的,给予主导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间达成有效经营合作,经审核,给予主导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技术应用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主导企业提供应用示范场景,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企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在区内项目首次应用,经审核,给予主导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示范项目奖。鼓励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企业合作打造绿色低碳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主导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外开拓奖。支持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链企业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到海外开拓市场,经审核,给予主导企业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12)规模提升奖。房地产(非开发类)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10亿元、5亿元、2亿元、5000万元、12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年度内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30个百分点的,叠加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的,叠加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的,叠加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3)能级提升奖。房地产(非开发类)企业年均管理服务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2000万平方米、1000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新签合同额达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新签合同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年度新增投资规模达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投资规模达5亿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投资规模达2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14)规模提升奖。首次被录入交通运输部规上道路运输企业名单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年度内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30个百分点的,叠加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的,叠加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奖励;每季度增幅高于当季区级平均增幅的,叠加给予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15)行业引领奖。对首次被评为中国物流50强企业、全球独角兽榜单企业等国际国家行业重大奖励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4A级物流企业、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等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3A级物流企业、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等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四)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做出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五)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5〕8号)同时废止。

(六)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