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商贸商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促进商贸商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践行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安排,进一步促进商贸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商贸商务强区建设,结合金牛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本区域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商贸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商贸商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经营规模保持正增长且高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级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扩容提质。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000万元(餐饮业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年度新增统一汇算的门店面积达到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餐饮业达到3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其纳入统一汇算的存量门店进行升级改造,且单个门店升级改造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投入费用的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集群发展。对在区域内培育打造统一物业管理或统一品牌运营的数字贸易产业园区项目,经营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入驻企业10家(含)以上、年度汇算经营规模(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200万元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进行统一核算的运营企业,分类分级给予奖励。对零售企业,按照年度经营规模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企业,按照年度经营规模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经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二)支持商贸商务企业智改数转

4.支持企业建设数字消费平台。支持企业在品牌数字化运营、线上平台搭建、平台投流、数据服务等方面实施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的数字消费平台,年度经营规模达2亿元(或批发企业年度经营规模2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区行业平均水平的,经认定,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开展数字贸易推广。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商贸商务企业,根据企业在品牌代运营、流量投放、AI直播、数据监测及分析等方面开展的数字贸易推广(运营)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贸商务企业发展新消费业态

6.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电商企业推广运用智能终端设备、打造智慧商店等。对电商企业应用新技术布局线下体验中心、智慧销售终端等、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式、多元业态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对新获评年度消费新场景的,且打造消费新场景投入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单个场景主体不超过投入费用的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消费场景、示范步行街、绿色商场、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在上级奖励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7.支持美食产业特色化发展。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米其林”“黑珍珠”的餐饮企业,按照年度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誉评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对新获评省级、市级、区级商务部门评定的“名店”“名厨”“名菜”“特色小店”等荣誉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引进首店项目。对新引入的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全市首店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统一运营管理的首店,其奖励由运营机构负责申报(同一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对年度汇算经营规模首次达到500万元(含)的品牌首店,按照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全市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举办首发及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企业、消费新场景项目主体等举办品牌推广、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经认定,分别给予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城市级)活动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发首展活动再叠加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10.支持楼宇品质化发展。对参加楼宇等级评定,新获评“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楼宇专业化发展。对商贸商务、都市工业、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类专业楼宇,实际入驻率首次达75%、产业集聚度达60%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产业集聚度每提升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叠加奖励。

12.支持楼宇规模化发展。对商贸商务、都市工业、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类楼宇,年度汇算经营规模分别首次达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对应增加1亿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叠加奖励。以上奖励单个楼宇最高300万元。存量楼宇规模持续增长,年度汇算经营规模较上年增幅达20%的,按照首次达规模政策执行。

13.支持楼宇功能提升。对楼宇投资建设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共享创业空间,且具备政务、法律、金融等服务配套的,经认定,给予投资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楼宇大堂、商务中心等公共区域进行局部功能性提升优化的,经认定,给予投资方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优企满楼”。对吸引高质量项目入驻的楼宇运营主体,若入驻项目新增去化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项目当年被认定为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新增去化面积在1000(含)—2000平方米、2000(含)—3000平方米、3000(含)—4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若入驻项目租赁楼宇,分别按每年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连续三年给予运营奖励;若入驻项目购买楼宇,分别按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针对同一物业不重复申请奖励)。

对楼宇年度新增实际入驻面积每达5000平方米,且新增实际入驻部分年度汇算经营规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楼宇最高奖励1000万元。若新投运楼宇满足以上条件且当年入驻率达9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15.支持楼宇参与“揭榜挂帅”。根据全区楼宇经济发展需要,围绕楼宇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及招商去化等方向,组织实施“揭榜挂帅”,给予完成“揭榜挂帅”任务的楼宇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五)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做出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六)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商贸商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5〕5号)同时废止。

(七)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区商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