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机遇,全面落实制造强省战略和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两城一高地”建设要求,支持金牛区轨道交通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合作共赢,现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从事轨道交通产业相关领域且对本区域轨道交通产业链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对轨道交通产业建圈强链有重要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企业,经审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支持企业上台阶。轨道交通施工类企业年度生产规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智能制造、服务和设计类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轨道交通类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增幅实现正增长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对从事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并具备经营能力、创新能力或产业协作能力的中小企业,经审核,每年给予20万元的成长发展支持奖励,最多可连续享受两年。对主导参与轨道交通领域相关大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兑现。 4. 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企业搭建轨道交通产业对外宣传平台,对当年度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的主导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高端发展 5. 支持企业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新获得“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科技进步奖”等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奖项,或新获得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等同级别平台立项的项目,经审核,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轨道交通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在成果转化、资质申报、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协同服务等方面合作且申报成功或达成合作转化的,按照服务金额的10%,给予轨道交通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6.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运营服务等方面成果,给予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对于在轨道交通智慧运维、智能制造、绿色轨道交通以及轨道交通专用系统等领域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应用的,经审核,按销售(服务)合同实际履行金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产业链聚合发展 8.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立园满园,对首次合计入驻轨道交通企业达到10家的产业园,经审核,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园区内轨道交通企业年度经营规模总和达到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且实现正增长,经审核,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服务奖励;园区入驻的轨道交通企业年度经营规模总和较上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服务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9. 支持企业合作共赢。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产业链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或纳入集采供应的,经审核,给予主导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企业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拓市场,对于主导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经审核,给予主导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四)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五)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5〕9号)同时废止。 (六)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

